她是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个角色红遍大江南北的程春莲,被判死刑,却大喊不公平,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1992年4月3日,在湖北黄石郊外,程春莲结束了自己短暂而又起伏的一生,她曾是舞台上红极一时的女演员,以“刘三姐”一角走红全国,但最终成为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明星。 临刑前,她在刑场上喊出“这不公平”这句话,也成为她留在人们记忆中的最后声音。 程春莲1955年出生在湖北黄石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父亲在钢厂上班,母亲是家庭主妇,家里生活拮据,小时候她就喜欢唱歌跳舞,在街坊邻居眼中是个漂亮、活泼又有灵气的孩子。 因为没有条件看电视,她常常跟着父母去镇上看露天电影,看完就模仿里面的唱腔和动作,从那个时候起,她的演员梦悄悄在心里生根发芽。 15岁那年,她被歌舞团选中,开始正式进入文艺演出队伍,因为长相出众,嗓音清亮,加上刻苦练习,很快就脱颖而出,那时正值全国各地开展以“刘三姐”为题材的文艺演出,剧团挑选合适人选来出演主角。 经过层层选拔,她成功拿到“刘三姐”一角,她的表演受到观众认可,不少人认为她将角色演活了。 随着剧团巡演各地,她的名气迅速扩大,不少报纸、文艺刊物都曾报道过她的演出,她也因此成为当地歌舞团的台柱子,拿着当时算是高薪的月薪,过上比普通人更体面的生活。 进入80年代,改革开放加速推进,经济体制开始变化,社会各界对金钱的渴望日益增强,不少人离开体制下的文艺团体,开始“下海”经商。 程春莲看到很多原本收入不如自己的人靠做生意赚了大钱,生活水平迅速提升,而她仍靠演出领着固定工资,内心渐渐不再满足,她觉得自己不该一直留在剧团,便提出辞职,前往深圳打拼。 初到深圳,她在一家服装公司做销售,凭借外貌和口才,很快就做出了成绩,成为销售榜上的佼佼者,这段经历让她尝到了市场经济带来的自由和利润,也增强了她做大事的信心。 在一次聚会中,她认识了一位在渤海石油公司工作的销售负责人,两人相识不久后,她被对方介绍进入石油销售的圈子,开始参与成品油的流通工作。 上世纪八十年代,石油仍属于计划经济管理,供需紧张,石油的指标和供应控制在少数人手中,因此倒卖石油成为一条隐秘却高利润的灰色渠道,程春莲很快意识到其中的商机。 她先是协助部分单位获取石油指标,再通过个人关系运作,把油品销售给缺货地区,从中获取“好处费”,她逐渐掌握了中间环节的核心资源,在短时间内赚到了大笔资金。 根据检察机关后来的调查,程春莲利用个人关系倒卖石油高达数千吨,非法获利超过76万元,那个年代,一名普通工人月工资只有几十元,这笔钱的数量之大可见一斑。 她用这些钱购买高档首饰、衣物和家电,过上前所未有的奢华生活,有人说她在极短时间内实现了身份的飞跃,从基层演员变成了商界“女强人”,但这背后的路径,踩在法律的红线上。 1989年,一封举报信送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信中详细说明程春莲倒卖石油的行为,涉及的单位、交易次数和金额都写得清清楚楚,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开始展开调查。 程春莲起初并不警觉,依旧频繁出入各地,参与石油调拨和分销,直到有一天,她在家中被执行抓捕时,才意识到事情严重。 在随后的审讯中,检察官在她住所搜出多本存折和大量现金,总金额超过76万元,其中有十多个存折藏在贴身衣物里,她面对证据一开始试图否认,后来逐步承认了部分事实。 调查确认她在几年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大量成品油资源,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她的行为构成经济犯罪中的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她的案件引发全国关注,被媒体列为当年重点经济案件之一,很多人震惊于她从一位艺术工作者到严重犯罪分子的巨大转变,更为她的结局感到唏嘘。 她曾是舞台上的明星,凭借努力走红,却最终栽倒在金钱的诱惑中,1992年4月3日,她在黄石被执行死刑。 临刑前,她情绪激动,大声喊出“这不公平”,但法律已无法容情,她的故事留在人们的记忆中,成为那个年代金钱与权力夹缝中一个真实又沉重的注脚。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 信源:百度百科——程春莲
硬要比比又比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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