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7月10日小方和朋友入住西湖景区一家酒店,将150万左右的保时捷911停在指定停车场。7月11日中午,小方接到挪车电话,发现车被树枝砸坏,4S店定损1万。小方认为车辆折损大,先要求酒店赔3万后降至1万,酒店却称不私了要打官司,双方沟通无果。 7月10号那天,小方揣着满心的期待,拉着朋友一头扎进了杭州西湖景区那家心仪已久的酒店。他刚提不久的保时捷911,落地价快150万,那可是他的心头宝,按照酒店指引,稳稳当当停在了指定停车场。 本以为能在这如画的美景里好好放松放松,可第二天中午,一通114的挪车电话后,小方火急火燎地赶到停车场,眼前的一幕让他差点背过气去,爱车左侧被一根粗壮的树枝砸得凹陷进去,原本光溜溜的车漆,现在就像被狠狠揍了一拳,惨不忍睹。 小方那个心疼啊,这车原版原漆,修复之后肯定大打折扣。就算不修复直接卖掉,折损也有一万多,要是修复了,直接就成了重大事故车,损失更是没法估量。4S店那边也很快给出了报价,维修得花1万块。 小方越想越气,直接找酒店索赔。一开始,他觉得酒店得为自己的损失负责,就狮子大开口要了3万。可酒店那边态度强硬,小方没办法,只好把赔偿金额降到了1万。 谁知道酒店还是不松口,还振振有词地说当天是台风天,属于不可抗力,不打算私了,让小方直接去打官司。 酒店还说,最多走保险,再给几张免费入住券。小方的朋友一听就火了,扯着嗓子反驳:“当天就是下点雨,哪来的台风?你们这就是耍赖!” 这事到现在还僵着。酒店既然提供了停车服务,就得保障车辆的安全。就算真有天气因素,也不能就这么一推了之。 得拿出点诚意来,积极跟小方沟通解决,别让消费者寒了心。不然以后谁还敢来这儿住啊,这生意还咋做? 从酒店角度,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酒店为小方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 即便酒店称当天是“台风天”,若其不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对停车场树木进行必要检查、加固,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树枝掉落砸车等,就需对车辆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若酒店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明知树木存在安全隐患却不处理,那么其赔偿责任可能更重。酒店以“台风天”不可抗力为由拒绝私了,若无法证明已尽到义务,此抗辩难以成立。 对于小方,其索赔行为本身不违法。在车辆受损后,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规定,有权向责任方索赔。 他先索赔3万后降至1万,是在合理主张自身权益,只要其主张的赔偿金额有合理依据,如车辆维修费用、贬值损失等,就不存在法律问题。 但若小方在索赔过程中存在恶意诋毁酒店声誉、扰乱酒店正常经营秩序等行为,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若小方纠集人员在酒店闹事,影响酒店正常营业,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双方僵持不下,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酒店应积极承担责任,小方也应理性索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
浙江杭州,7月10日小方和朋友入住西湖景区一家酒店,将150万左右的保时捷911
渔经有略
2025-07-18 18: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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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一鸥
找张百忍索赔
用户10xxx34
应该园林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