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赵女士花110多万买1楼90平房子,改水电时发现北面厨房下水管未接排污井,找开发商和物业无人管,向住建局反映一周后修好。装修快结束,南面阳台下水管又出问题,水冒个不停,开发商不承认还威胁,赵女士求助无门。 赵女士心里一直揣着个“一楼梦”,想着每天一推开窗,就能闻到花草的芬芳,在自家小院里晒晒太阳、种种花,那日子别提多惬意了。 2025年,她攒够了钱,咬咬牙花了110多万,在浙江绍兴买了套90平的一楼房子,拿到钥匙那一刻,她感觉自己离梦想生活又近了一步。 很快,装修工程就热热闹闹地开始了。改水电的时候,水电师傅像往常一样仔细检查着每一个管道。 突然,师傅皱起了眉头,指着北面厨房的下水管说:“赵女士,这管子有问题,根本没接排污井,这废水可咋排出去?”赵女士一听,赶紧联系开发商和物业。 可这两边就像商量好了似的,开始踢起了皮球。开发商说这是物业该管的事儿,物业又说这是开发商施工的问题,把赵女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实在没办法,赵女士只好向住建局反映了情况。还好,住建局效率挺高,一周后,北面厨房的下水管问题就解决了,赵女士这才松了一口气。 然而,好景不长。装修都快结束了,南面阳台又出了状况。那天,赵女士正在客厅里憧憬着未来的美好生活,突然听到阳台传来“咕噜咕噜”的声音。 她赶紧跑过去一看,只见水从阳台下水管口直往外冒,地上已经积了一滩水,而且还在不停地往上涨。 赵女士又气又急,赶紧联系开发商。可开发商的态度让她彻底寒了心,他们不仅死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还把责任推给了一个压根不存在的“甲方挖机”,甚至还威胁说要把北面已经修好的管子锯掉。赵女士感觉自己就像掉进了一个无底洞,有苦说不出。 买房可不是小事,不能光看房子漂亮、位置好就急着下手。在买房前,一定要做足功课,仔细验房,最好找个专业人士陪着一起。 要是遇到这种无良开发商,可不能一味地忍气吞声,得学会利用各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然就只能像赵女士一样,吃哑巴亏,把美好的买房梦变成一场噩梦。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厨房下水管未接排污井、阳台下水管冒水等质量问题,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赵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有义务提供符合正常使用标准的房屋。下水管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若因维修给赵女士造成其他损失,如装修延误损失等,还需进行相应赔偿。 开发商在面对问题时,与物业互相踢皮球,之后又拒不承认阳台下水管问题,还虚构“甲方挖机”推卸责任,这种行为涉嫌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开发商虚构事实推卸责任,误导赵女士,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开发商威胁锯掉已修好的北面管子,这一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开发商的威胁行为给赵女士造成心理恐惧,影响其正常生活,应依法受到惩处。 赵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向相关部门投诉开发商的欺诈和威胁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1818黄金眼 2025.7.14)
30年,弹指一挥间!看着沙发,感觉就不是一般家庭!
【3评论】【2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