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父亲患尿毒症晚期,她毫不犹豫把家里仅有的8万元存款拿出来为父亲治病,由于钱不够,女子让丈夫贷款,还要求公婆拿钱,奈何父亲年龄较大,病情很快恶化,需要肾移植,万万没想到,女子竟然要求丈夫为自己父亲配型,遭到丈夫拒绝,丈夫反问,你和你弟弟都是你爸亲生的,老爷子生病他一分钱不拿,现在又让我配型,怎么不让你弟弟配?女子:我弟弟年纪小,刚步入社会,没有存款,要是捐肾会影响今后结婚。后来没有等到捐肾,老爷子就病逝,女子将所有事归咎于丈夫,是他见死不救,让自己没了爸爸,随后提出离婚,还要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 林女士结与丈夫张先生婚后育有一个孩子,一家人日子虽然过得不算大富大贵,但也过的安稳幸福。 结婚后的6年里,除去花销,夫妻俩省吃俭用还存了8万块钱当作孩子的教育基金。 却没想到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林女士的娘家的一个电话打破。 林女士的弟弟给她打电话,说父亲住院,经检查父亲患上了尿毒症晚期。 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一样砸懵了林女士,尿毒症晚期,那可不是小毛病,治疗起来又费钱又费力。 林女士挂了电话就哭了,在她心里,父亲是天,不管花多大代价,都得把父亲的命保住。 她没跟丈夫商量,直接就把家里仅有的8万块存款取了出来,跑到医院。 张先生后来知道岳父病重,也理解妻子的心情,虽然8万是家里的全部积蓄,但救岳父的命要紧,他没多说什么。 可尿毒症的治疗就是个烧钱窟窿,8万块钱没撑多久就见了底。 医院又催着交钱,林女士急得满嘴起泡,她找到丈夫,说想让张先生去贷款,接着给父亲治病。 小杨犹豫了一下,家里没了存款,孩子还在上学,再贷款的话,后续还款压力太大。 可看着妻子哭红的眼睛,他还是点了头,心想夫妻一场,岳父也是爹,不能眼睁睁看着不管。 没多久,贷款批了7万块,可还远远不够,妻子又想到了公婆,她跟丈夫说,想让公婆也拿出点钱来帮衬。 张先生一听就不愿意了,自己爹妈都是普通退休老人,手里那点养老钱本来就不多,而且当初两人结婚时,已经花光了不少积蓄。 她明白妻子的心情,但是不能全让自己家出力,那你家又不止你一个孩子,你不还有个弟弟。 更何况老爷子之前还给他买了个房子,那房子值80万,抵押贷款肯定没问题。 林女士意思都是一家人,计较那么多,弟弟的房子是留着结婚用的。 何况我父亲要知道他儿子抵押房子贷款给他治病,肯定不会配合治疗。 这次即便林女士说什么,张先生都不答应让自己父母出钱。 万万没想到,林女士背着丈夫偷偷跑到公婆家,想让他们拿10万块钱给父亲治病。 刚开始公婆不想拿,老两口省吃俭用一共也没多少钱,谁知道林女士一听不拿钱,竟然直接躺地上撒泼打滚。 这一闹把左邻右舍都给折腾出来,碍于面子,老两口拿出了5万块钱给林女士。 事后张先生得知此事,气的不行,但是钱已经给了,他也没揪着不放。 他想着自己和父母做到这份上,已经算是仁至义尽。 可他没想到,更让他难以接受的事情还在后面。 2025年初,林女士父亲突然恶化,医生说唯一的希望就是换肾,如果能匹配到合适的肾源或许能多活几年。 可合适的肾源哪那么好找,看着父亲在病床上日渐消瘦,林女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突然,她脑子里冒出了一个念头,让丈夫给父亲配型。 随即将想法跟丈夫说了,丈夫听到妻子这么说,他以为自己听错了。 让我给你爸配型捐肾?凭什么?你摸着良心想想,你爸生病我出钱又出力,现在还让我捐肾? 你怎么不让你弟弟捐,那可是亲爹亲儿子,钱钱一分钱不拿,现在有事还不让他上? 林女士哭的梨花带雨:弟弟还没结婚,要是捐了肾,以后还怎么找对象,谁家姑娘能跟他。 张先生红着眼睛反问:那我呢?我就不用过日子了?你只想着你弟弟,想着你爸,有没有想过我,想过咱们这个家? 林女士却一脸的理所应当,那是我亲爸!生我养我的亲爸!你作为女婿,搭个肾怎么了? 两人为了这事吵得天翻地覆,谁也说服不了谁,就这样,配型的事没能成。 林女士父亲的病情却越来越重,最终还是没能等到合适的肾源,撒手人寰。 父亲的离世让林女士悲痛欲绝,而她把所有的怨恨都归咎到了丈夫身上。 她在悲痛中提出了离婚,不仅如此,她还要求张先生每月给自己2000元精神抚养费,另外7万块钱的贷款也由张先生独自偿还。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张先生知情贷款用于岳父医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后可无需独自偿还。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8条:明确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捐献器官。 丈夫作为女婿,和林女士父亲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既没有法定捐肾义务,更享有自主决定是否捐献器官的权利。 对此,你怎么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