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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遵义,离职教师诈骗!获刑。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诈骗案

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退赔被害人损失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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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幼儿园老师王某离职后,因无固定经济来源,遂产生诈骗念头。正值入学季,一些不知其已离职的学生家长前来咨询入学事宜。王某利用这一机会,隐瞒离职事实,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幼儿进入好学校、办理学费优惠或提供舞蹈培训等,先后诈骗23名家长。为增强欺骗性,王某还制作了虚假的入学通知书取信家长。所骗钱款均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半年后,有家长发现王某早已离职,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局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大家长一定要擦亮眼、细辨别

孩子入学务必要走正规途径

切莫给骗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