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逸教授说的那事儿,我越想越堵得慌—— 有些法学院的“专家”,拿着国家给的研究经费,不干实在事就算了,还把欧美法律当“万能公式”往咱们这儿套,完全不管咱们的日子是什么样。 就说之前闹得挺火的论文吧,新中国成立年份能写错,还凭空造出个《离婚法》,数据瞎编一通居然能过关——这哪是做学问?分明是拿着学术的壳子“混饭吃”。更离谱的是有人把美国的“轻罪化”当宝贝,看不见加州街头“零元购”都成了常态,非要让咱们跟着学,这不是明摆着往火坑里推吗? 法律从来不是漂在天上的“高大上”条文,得扎进咱们的柴米油盐里才管用。咱们邻里吵架怎么调?小商小贩摆摊怎么管?这些老百姓的“糟心事”,才是法律该解决的问题。那些坐在办公室里翻外国法条的人,能懂社区阿姨因为楼上噪音熬了三个月的夜吗?能懂农民工讨薪时的急得直哭吗? 真要做研究,不如多去社区唠唠家长里短,去法庭听听当事人的委屈——老百姓要的不是照搬来的“洋理论”,是能解决自家麻烦的“实在招”。 你说,那些天天盯着外国法条的人,真的懂咱们普通人过日子的“难”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