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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依法也可以不用赔偿 女子崴脚撞到车尾 车主免赔偿 女子崴脚意外撞凹车尾

【热评】依法也可以不用赔偿 女子崴脚撞到车尾 车主免赔偿 女子崴脚意外撞凹车尾,车主放弃三百余元维修费,仅需一句道歉便放行,这则暖闻背后,既有人性温度,更有法律依据的支撑。车主未纠结于财产损失,先关切伤者安危,主动免责的选择,彰显了成年人的格局与处世雅量,为浮躁的社会关系注入了可贵的包容。 从法律视角看,车主的决定契合《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需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前提,女子崴脚属于突发意外,既无故意冲撞的意图,也不存在重大过失——没有人会以自身健康为代价制造侵权事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无过错则无赔偿责任,车主的免责并非“大度让利”,而是对法律原则的自然遵循。 值得注意的是,不赔偿并不等同于完全无需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双方均无过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本案中车主自愿放弃补偿是权利处分,但若车辆损失重大,基于公平原则,肇事方仍需给予必要补偿。这种“赔偿”与“补偿”的区分,既避免了无辜者承担过重责任,也不让受损方独自承受损失,体现了法律的平衡智慧。 这起事件恰是法治与德治的生动交融:车主的雅量让法律条文有了温度,而法律的明确规定又为善意提供了底气,最终实现了情理法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