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年轻女孩,真厉害!同事的儿子和女友谈了7年,现在准备结婚了,一起去看房子。看中了一套120平的,首付48万。 女友说,房产证上不用写她的名字。彩礼和3金她也不要,但首付男方家得给,房贷结婚后同事儿子1个人还。 她还有一个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她有居住权。 不行就首付各一半,共同还贷不就行了嘛。 我要是遇上这样通情达理的好女孩,婚房想不加名字都不行!法律常识: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工资。男的一月挣100万,女的只挣3000块,男的那是100万也有女的一半。所以,婚后男的自己还房贷=公共还房贷,既然是共同还房贷,为啥不写女方名字?女方不要彩礼、三金,男方家掏个首付怎么了? 这个女人要不得,男方想成家,女方想抄家;男方想结婚,女方想发财;男方想过日子,女方想逆天改命。算计的婚姻不行!居住权,会不会以后两人离婚了,女方还享有居住权吗,如果继续享有,男孩真的要考虑清楚,如果女方过错离婚比房产证加名更麻烦!! 没毛病啊直接写明居住权是婚姻期间以及离婚不具有分割房子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