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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男子带着孩子去世园会玩,为了逗孩子,随手薅了两株薄荷,谁料,一工作人员

四川成都,男子带着孩子去世园会玩,为了逗孩子,随手薅了两株薄荷,谁料,一工作人员见状管男子索赔100块,理由是他损坏了国有财产,男子见天色已晚不想多掰扯,扫码转了,回家才发现收款方是员工私人账户,更有意思的是,薄荷在网上最贵也才卖5块一株。

事发时,叶先生非常懵,他想不通两株普通薄荷而已,怎么就要100块?这不是乱要价吗?

工作人员给他算账,说薄荷每株成本5块,按10倍罚款算刚好就是100,都是有依据的。

当时天已经黑透了,叶先生怕太晚了折腾孩子,也没跟对方掰扯,扫了工作人员递过来的收款码就把钱付了,顺口提了一句要发票。

但是工作人员竟然告诉他:要开发票就报警。

所以最后对方不仅没给发票,连个收款收据都没开。

等回了家叶先生翻付款记录才发现,刚才扫的居然是工作人员的私人微信,根本不是园区的官方收款渠道。

他越琢磨越觉得蹊跷。哪有罚款走私人账户的?这10倍罚款的规矩又是哪来的?不给开发票还拿报警吓唬人,这合理吗?

事情曝光后,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切都是误会。当时是现场工作人员不会说话,把赔偿款说成了罚款,收的100块其实是损坏植物的赔偿金,不是罚款。

可那两株薄荷就算按最贵的5块钱一株算,也才10块钱,剩下的90块是怎么来的?

负责人解释说,园区里的植物不能只算苗本身的钱,2块钱的苗,加上物流转运、专业人工定植以及后续长周期的精细养护,加起来收100块是合理的,因为剩下的90块确实都是各种附加成本。

因为当时现场没办法当场开票,才让工作人员先用私人账户代收,那句“要开发票就报警”也是口误,现在园区已经把发票补开给了叶先生,

其实,这件事的本质争议不在于薄荷本身值多少钱,而在于景区的处理方式是否越界。

当工作人员喊出“损坏国有资产”并要求“10倍罚款”时,实际上已经混淆了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概念。

《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说白了,园区运营方只是普通企业,既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拿到行政处罚授权书,根本没资格给游客开罚款单。

叶先生遇到的所谓“10倍罚款”,本质上园区就是越权执法。游客损坏了园区植物,运营方只能索要合理的财产损害赔偿,而且得拿出定价明细、走正规收款渠道并开具发票,不能随便喊个罚款就收钱。

针对100元定价过高的质疑,运营方给出的那套说辞,在园林行业内部或许能通,但对普通游客而言,确实存在巨大的心理落差。

如果草坪旁没有明确标注“采摘赔付标准”,事后由工作人员随口开价,不仅难以服众,更像是一种临时索赔。

文明游园需要引导,但景区的维权更需合法。赔偿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收款流程必须公对公。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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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29
用户10xxx29 14
2026-04-24 17:52
怎么看?熊孩子还被你拿来洗白成无辜之人了,什么破人都来发文?
花月夜
花月夜 7
2026-04-24 22:26
偷就是偷,还两株,谁不知道薄荷一株就是一盆苗
用户10xxx26
用户10xxx26 2
2026-04-25 13:35
虽然没有物价局了,但是有也有市场管理机构,查查这么做合法吗?
π_π
π_π 1
2026-04-25 05:58
老师:每人采两株,请问还剩多少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