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馆里,一名女子为救落水儿童毫不犹豫下水,上岸后才发现手机已因进水损坏。可当她找孩子家长和馆方索赔时,两人却互相推诿 —— 家长称 “孩子落水是意外,跟我没关系”,馆方则表示 “是她自己没保管好手机”。
救人者手机损坏,这笔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民法典》183 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孩子家长作为受益人,本就该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而温泉馆作为公共场所,有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更不该在意外发生后甩锅。
如今家长和馆方互相 “踢皮球”,不仅违背道德良知,更是在挑战法律底线。救人者手机泡坏,本是举手之劳的善意,却要独自承受损失,这无疑会寒了无数人的心。下次若再有人遇到危急时刻,还会有人敢挺身而出吗?
希望相关方能正视责任,及时赔偿救人者损失。别让 “做好事反被坑” 的事重演,让见义勇为者不必为善意买单,才能让更多人愿意传递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