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在餐饮店饮酒后,醉酒下楼时失足摔倒,因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李某家属认为餐饮公司及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索赔103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5月20日,山东莱西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李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承担90%责任;餐饮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较为轻微,承担10%责任,赔偿17.8万余元;经营者宫某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明:2025年11月27日,李某邀约五名友人前往某餐饮店就餐、饮酒。同饮人员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中陈述,当晚李某饮用了三杯高度白酒及一瓶啤酒。李某一行人就餐的17号包间正对二楼楼梯口。
监控画面显示:当晚20时43分,李某与同行的乔某走出包间,抵达二楼楼梯口,此时李某身体摇晃、站立不稳,处于明显醉酒状态。20时44分,李某行至楼梯第八、九级台阶处,因身体不稳倚靠在左侧墙壁,随即向前扑倒在乔某身侧,二人一同滚下楼梯。李某摔伤后,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同年12月1日,李某因颅脑损伤死亡,后在殡仪馆火化。
另查明,该餐饮店楼梯宽度约为1米,每层台阶均铺设固定有黄色防滑垫,楼梯设有单侧扶手。从上至下第一级台阶处两侧贴有“小心台阶”标识。涉事餐饮店系于2020年10月16日成立的一人公司,股东为宫某。
法院认为,结合监控视频可见,事发时李某已严重醉酒,下楼过程中身体剧烈摇晃,且未搀扶楼梯扶手。结合日常生活常识,醉酒是李某失足摔下楼梯的直接原因,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见过量饮酒、醉酒行动的安全风险,但其疏于自我安全防护,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重大过错方。
作为餐饮场所,对进店就餐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4条规定,案涉楼梯宽度为1米,不符合建筑通用强制性规范。但监控视频可见,李某摔倒并非受楼梯宽度影响,楼梯宽度略窄与李某摔下楼梯事故的发生,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且楼梯台阶处已张贴显著警示标识,故该餐饮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较为轻微。
综合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李某自行承担90%责任,餐饮店承担10%赔偿责任。经核算,李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1785863.41元。根据责任划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