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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葫芦岛全市严查违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保障

即日起 葫芦岛全市严查违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畅通,葫芦岛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持续深化停车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对违法停车治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实施分级分类、宽严相济的管理新模式,旨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即日起,葫芦岛交警将对以下严重妨碍道路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停车行为,采取“发现即查处、同步促挪移”的严管措施:
1.“起多排、斜向”式停车:在城市道路内起多排停车、斜向停放,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进出及道路通行能力的。
2.“停中间”式停车:在行车道内,骑压中心线随意停放,直接阻断车辆正常行驶的。 
3.“占路口”式停车:在交叉路口及其导向车道内停放,严重影响车辆转弯和通行视距的。 
4.占用导向车道停车:在划设的专用导向车道(如左转、直行、右转车道)内停放,干扰按序通行的。
5.占用消防通道停车:在消防车通道及周边影响救援的区域停放,危害公共安全的。 
6.在严管路段(街区)停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严管路段违法停放的。 
7.占用人行道停车:车辆完全或部分侵占人行道,妨碍行人正常通行的。
8.占用黄色网状线区域停车:在禁止以任何形式停车的黄色网状线区域内停放的。
对于上述情形,执勤交警或电子警察系统在发现后,将立即依法进行查处(拍照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或进行非现场抓拍),并同步通过“交管12123”APP短信等方式,向车辆所有人推送违法停车提示信息,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消除违法行为,恢复道路交通。

对轻微违法实行“提示先行”
除以上严重违法停车行为外,对于在其他非严管区域、非交通要道发生的,且未造成严重交通拥堵或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停车行为,葫芦岛交警将首先推行“提示教育”措施。 
电子监控系统或执勤民警发现后,将第一时间向车主发送提示短信,告知其违法行为并敦促立即驶离。自发送提示信息起, 给予10分钟的纠正时间。如驾驶人在10分钟内将车辆驶离,本次将不予处罚;若超过10分钟仍未驶离,交警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葫芦岛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文明出行  规范停车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示:走文明路  开文明车  做文明人  创文明城骑乘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  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车辆  请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斑马线前机动车礼让行人  “让”出文明城市的温度拒绝车窗抛物  摒弃交通陋习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来源:葫芦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