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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唐了!重庆上演狗血邻里纠纷,一名男子发现有已婚男私下邀约自己妻子,立刻带着岳

太荒唐了!重庆上演狗血邻里纠纷,一名男子发现有已婚男私下邀约自己妻子,立刻带着岳父赶至约会地点对峙。男子情绪激动拦下对方越野车并趴在引擎盖上,竟被对方驾车拖行百米,造成右脚骨折、重伤二级。涉事男子辩称二人只是同行闲聊、顺路送李子,否认越界,却被受害者揭穿其多次怂恿妻子离婚改嫁,暧昧事实确凿,最终荒唐私情彻底酿成严重恶果!

这事到了法院,林某说自己跟王先生妻子就是普通同行,两口子都在菜市场卖猪肉,平时打个招呼说几句话很正常,那天约见面纯粹是家里李子树结了果,摘点送过去而已。

听着挺有道理,问题是手机聊天记录摆在那,林某不止一次劝对方离婚,跟他一起过日子。送李子能送出这种话来,这事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王先生发现这些聊天记录之后,没有直接去找妻子吵,也没有动手,第一个动作是把这事告诉了岳父。

这个选择放在现实里挺常见,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憋着,想找个能一起拿主意的人。岳父知道了之后也没有护着自己闺女,反而跟着女婿一起去了约会地点。

一个家庭里,长辈对这种事的态度,有时候比夫妻俩当下的反应更能决定事情往哪个方向走。

到了约定见面的地方,两人一眼就看到林某那辆越野车停在路边。岳父先上去敲玻璃、拉车门,林某死活不开。

车里其实并没有王先生的妻子,她那时候人还没到,躲在旁边没敢出来。林某看见来了两个男的敲车,心里多半也清楚是怎么回事,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启动车想走,根本没打算下车解释。

王先生一看车要走,情急之下直接趴上了引擎盖。这个动作现在看挺冲动,但放在当时那种气头上,很多人可能都会做出类似的反应,觉得人都趴上去了,对方总不至于真敢开。

事实证明这个判断完全错了。

林某当时大概是怕被打,一脚油门就往前冲,雨刮器被王先生抓的时候直接拽断,人被带着往前走了一段,中间还来了一个急刹车,直接把人甩了出去。

摔下来之后王先生疼得站不起来,但他没松手,改抓副驾驶门把手和后视镜,林某还是继续往前开,一共开了一百多米。

这一百多米里王先生的妻子其实一直在旁边躲着,看到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她才跑出来喊人,林某这才把车停下来。岳父这时候火气压不住了,捡起路边石头把驾驶位车窗砸了。

事后王先生去医院检查,确诊右脚距骨骨折,司法鉴定结果是重伤二级。林某接到警方通知后自己去了派出所,基本承认了情况,后来赔了王先生12.3万,拿到了谅解书。

案子到了法院,真正有意思的部分才开始,林某的律师一连提了好几个辩护点,法院是怎么一条条处理的。

律师先说这是正当防卫,法院没认。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是对方在实施不法侵害,王先生当时只是拦车、趴在车上,没有对林某动手,谈不上什么现实威胁,这条说不通。

律师又说林某是过失,法院也没认。过失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就在于,明明知道车上趴着一个人,还继续踩油门往前开,又来了个急刹车把人甩出去,这种做法已经超出了没考虑到后果的范围,属于明知道可能出事还放任它发生,法律上这叫间接故意。

《刑法》第234条写得很清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后认定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判了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这案子放到现实里,其实挺值得琢磨。两口子感情出问题,发现对方跟人聊得不正常,情绪上接受不了,想当场对质也是人之常情。

但这件事最后的走向说明,自己上门堵人这种处理方式,风险比想象中大得多。林某本来只是个被指责劝人离婚的第三者,结果因为开车拖人,直接背上了刑事案底,还要赔钱,影响以后很多事。

王先生这边,脚骨折,落下伤,虽然占着理,但身体上的伤是实打实的,这个代价谁来承担都不划算。

林某那套我们是同行、送李子、清白的说法,听着是不是有点耳熟。现实里很多类似的纠纷,当事人被抓到暧昧聊天记录之后,第一反应基本都是往正常交往上靠,送东西、聊工作、互相帮忙,各种理由都能往这上面套。

问题是聊天记录这种东西,内容摆在那,劝对方离婚跟自己过日子,这种话再怎么解释也没法归到同行交流里去。

法院最后认定的事实,也是按聊天记录这些客观证据来的,不是听谁说得好听。

这件事到法院判决就算是结了,但留下的事情没那么容易结束。王先生赔偿拿到手,伤养好了,可家里这道裂痕摆在那,不是一份判决书能补上的。

林某有了案底,以后找工作、出行,甚至一些资格审核,都可能受影响,这个代价比12.3万赔偿要长远得多。

这件事说到底,从一条暧昧聊天记录开始,到一个人骨折、一个人留案底,中间没有谁是赢家。

要是当初发现聊天记录的时候,选择先报警留证据,而不是自己上门堵车,结果会不会完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