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安徽芜湖,一70岁大爷被确诊恶性肿瘤,疼的受不了,凌晨1点多,趁陪床的儿子睡着,

安徽芜湖,一70岁大爷被确诊恶性肿瘤,疼的受不了,凌晨1点多,趁陪床的儿子睡着,竟从医院窗户跳窗身亡,家属直接把矛头对准医院,索赔25万,家属一口咬定:老人跳楼后,间隔近30分钟医院才抢救,死亡后,医院也没通知家属尸检,严重侵害了老人的生命权。医院:他想死,谁拦得住?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信源:大河网 70岁患者因病痛难忍从医院坠亡,家属向医院索赔近25万

事情发生在安徽芜湖当地一家公立医院,当事人名叫吕某,今年已经70岁。

老人身体状况极差,身上同时患有胃癌、肺癌两种恶性肿瘤,本身就长期承受着癌症带来的持续性剧痛。

除此之外还合并肾脏发育异常、肾积水以及泌尿系统感染,多种基础病叠加,日常身体痛苦程度远超普通病患。

老人入院之后,医院第一时间完成全套身体检查,同步开展止痛、补液等基础对症治疗。

后续根据病情安排肾脏穿刺手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也持续开展抗感染、营养补给和镇痛治疗,全程遵循临床诊疗规范。

但晚期癌症带来的顽固性疼痛本身很难彻底根除,即便按时用药,老人腹部依旧反复疼痛,夜间不适感会明显加重,老人多次向护士反馈夜间无法入睡。

住院几天后,老人突发高烧,肝胆部位持续胀痛。

经过复查确诊肝脓肿,医院随即调整治疗方案,更换消炎药物,加强保肝治疗。

同时依旧按照癌症止痛标准,定时定量使用止痛药物管控疼痛。

这段时间老人意识一直保持清醒,能够正常和家属沟通交流,生命体征平稳,医院按照标准划定二级护理,全程由老人儿子一对一贴身陪护。

儿子寸步不离守在病房,日常负责照顾老人起居,帮忙翻身、递送生活用品,身体不适随时呼叫医护人员。

即便有专人全天看护,病痛带来的长期折磨,还是让老人状态越来越差,夜间根本无法安稳休息。

悲剧发生在住院一周后的凌晨,深夜一点多,陪护的儿子短暂离开片刻。

就在这短短空档里,老人自行挪动病房凳子,踩着凳子爬上窗台,翻越病房外侧防护栏杆,从高楼坠落。

等到儿子发现病房无人,立刻外出寻找,才发现老人已经坠落在楼下地面,第一时间呼救联系医院急救人员。

院内急救团队立刻赶赴现场开展抢救,经过全力施救,依旧没能挽回老人生命,最终宣布老人临床死亡,死亡直接原因是高空坠落引发多脏器破裂。

亲人骤然离世,家属难以接受结果,随后将接诊医院直接告上法庭,提出三项明确追责理由,同时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

家属认为,医院使用的止痛药物效果不足,没能缓解老人剧烈病痛,没有尽到完整的诊疗义务。

老人坠楼之后,急救人员抵达现场耗时太久,存在明显抢救延误。

除此之外,老人离世之后,医院没有主动告知家属可以申请尸检,流程存在疏漏。

面对家属的指控,医院在庭审现场逐条给出答辩证据,拿出完整病历、病房现场实测数据以及护理记录自证无责。

医院表示,晚期癌痛本身属于临床医学难题,个体耐受度不同。

即便严格按照国内通用的三级止痛方案给药,也没办法做到完全消除疼痛感,疼痛无法彻底缓解属于疾病本身问题,并非医护人员用药不当。

同时医院当庭展示病房窗户实测资料,病房防护栏杆高度完全符合医疗卫生场所建设标准,窗户开启角度受限,正常情况下成年人无法直接翻越窗户坠落。

老人想要跳楼,必须主动搬凳子垫高、自主翻越护栏,属于主观主动轻生行为。

普通病房本身没有义务加装精神科专用封闭式防护设施,医院不需要对意识清醒、有家属全程陪护的病人,进行一刻不离的贴身看管。

另外医院全程急救流程合规,接到呼救后第一时间出诊,不存在拖延抢救的情况。

至于尸检告知属于程序类问题,不会影响死亡责任判定,后续相关风险需要家属自行承担。

法院结合双方全部证据、现场勘查结果以及医疗行业规范,对整件事做出清晰判定。

医疗纠纷追责,需要家属拿出实质证据,证明医院诊疗、护理存在明确过错,且过错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但本案当中,家属全程没有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医院用药、护理不符合行业规范。

反观医院全部诊疗记录完整,止痛、消炎、营养支持全部贴合重症肿瘤患者临床标准,诊疗流程无任何违规之处。

从现场防护设施来看,病房硬件达标,意外坠楼完全可以避免,老人离世是自身主动选择的结果,属于医院无法提前预判、无法阻拦的个人行为。

法律层面,医院不需要给普通病房加装全封闭防跳楼设施,也不需要在有家属陪护的前提下,安排医护人员24小时紧盯患者。

老人死亡的核心原因是自身不堪病痛选择轻生,和医院诊疗、护理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正式宣判,驳回原告家属全部赔偿诉求,所有诉讼费用由家属自行承担。

这场判决看完让人心情复杂,晚期癌症病人的身心痛苦真实且刺骨,老人的选择让人无比唏嘘。

但法律评判责任只看因果关系,不看情绪共情。

医院按规矩治病、按标准建设病房、按时开展急救,就不需要为病人自主决定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