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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男子,因工作忙,两人总共也就见面4次。在端午节,男子约

上海,女子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男子,因工作忙,两人总共也就见面4次。在端午节,男子约她去家里吃个便饭,女子提着礼品登门,她目睹男子七旬老母亲在厨房独自忙碌,男子一手不伸只等着吃,吃完饭也不帮忙收拾,她突然感觉见母亲都不心疼的男人嫁不得。于是,她提出分手。谁知,男子嘲讽她学历低,还辱骂她的家人,说相处时花的钱得AA。女子愤怒地将聊天记录截图发在男子同学群中,随后将他拉黑。万没想到,男子跑到女子工作店里,用物品将她砸至左耳损伤,听力下降。女子报警并说绝不和解。网友:这种男人幸好你发现的及时,真能在一起,以后不堪设想。

不少人相亲都只想找个踏实靠谱的伴侣,上海的孙女士也是如此。

原本只是想认真接触、好好了解,没想到一场普通的相亲,让她遭遇了糟心又离谱的经历,短短几次见面,彻底看清了对方的人品。

今年五月底,孙女士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这名男子。

因平时工作都比较忙碌,相识之后两人前后只抽空见了4次面。

孙女士原本想着慢慢来,多接触一段时间再下定论,所以一直保持着礼貌、客气的相处状态。

端午节,男方主动邀请孙女士去家里做客,吃顿便饭。

出于基本的礼貌和教养,孙女士特意准备了燕窝和各类礼品上门拜访。

可刚进门的一幕,就让孙女士心里隐隐不舒服。

男方七旬老母亲,独自一人在厨房忙前忙后,张罗着饭菜,全程辛苦操劳。

反观这名相亲男子,全程悠闲坐在一旁,坐等开饭,从头到尾没有起身搭过一次手。

吃完饭之后,他依旧无动于衷,丝毫没帮老人收拾碗筷、打理家务的意思。

孙女士当时心里就凉了一截,暗自感慨:一个连生养自己的年迈母亲都不知道心疼、体恤的人,人品和责任心根本靠不住。

如以后真的走到一起,自己也很难被善待,当下就萌生了终止相处的想法。

斟酌几天后,孙女士认真考虑了两人的相处状态,笃定彼此三观不合、生活观念差距太大,并不适合继续发展,于是主动跟男方提出了分开。

本以为好聚好散是成年人相处的基本准则,谁知男子立刻翻脸,卸下了所有伪装。

他不仅直白嘲讽孙女士学历低,言语刻薄:大专都没毕业,还是人么!

孙女士很生气,这人怎么这样?于是回怼他说:大哥你脑子没问题吧!读书读傻了吧!你学历高,你又在干什么?

谁知,男子竟无端辱骂、诋毁孙女士的家人。

家人是孙女士的底线,对方过分的言行让她火冒三丈:咱俩小辈的事怎说都行,你说花销要AA我都能接受,但诋毁家人绝不行!

她觉得这样恶劣人品,早发现早离开太正确了,可她越想越生气,越想越憋屈:他有啥资本和权利诋毁自己和家人?

于是,她将两人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到了对方的同学群里,随后直接拉黑删除了对方。

为了体面了结这段关系,孙女士还主动告知媒人,相处期间产生的开销,自己愿意分摊,绝不占对方半点便宜。

可孙女士的大度,并没换来对方的罢休。

分开仅仅两天,怀恨在心的男子气冲冲找到孙女士上班的门店。

拿起物品狠狠砸向她的头部,在孙女士毫无防备时击中左耳位置,随后便想驾车逃离现场。

店内监控完整拍下了全过程,受惊又受伤的孙女士立刻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将男子抓获并立案调查。

经过检查,孙女士被诊断出耳损伤、身体软组织挫伤,后续复查更是查出持续耳鸣、听力下降的问题,身体和心理都遭受了不小的伤害。

可男子并未罢休,依旧在自己的同学圈子里肆意造谣、抹黑孙女士,颠倒黑白、败坏她的名声。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追至孙女士工作门店,趁其不防备,操起物品砸中其头部,造成她左耳损伤,软组织挫伤,复查出现持续耳鸣,听力下降。

如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构成本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仅为轻微伤,转入治安处罚范畴。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无论刑事、行政是否追责,男子都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付诊疗费用、误工损失等。

造谣抹黑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可要求停止侵害、删除不实言论、公开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经历这一切后,孙女士态度十分坚定,坚决不肯和解,只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待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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