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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尽心尽力照顾8旬的舅舅20多年,舅舅感念女子的孝心,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

上海,女子尽心尽力照顾8旬的舅舅20多年,舅舅感念女子的孝心,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及财产全交由女子处理。可谁知舅舅去世后,他那个消失了近20年的女儿突然回来了,还将女子告上法院,称遗嘱上明确写着让女子来处理遗产,并不是让女子继承遗产,所以自己有权分割遗产。法院的判决亮了!

据悉,陆大爷与妻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分开了,女儿朱某跟着妻子去了香港。这么多年过去了,朱某只在2000年回来看望过陆大爷一次,此后直接断了联系。

陆大爷的外甥女王女士定居在北京,舅甥俩的关系很好,所以尽管二人相距甚远,但王女士还是会经常与陆大爷通过电话聊聊天。

期间,只要陆大爷家里缺啥,王女士就会通过网络采购帮陆大爷送到家,甚至还会帮陆大爷联系医院看病。

每逢节假日,王女士还会专程接陆大爷去北京小住几天。陆大爷在王女士的照顾与陪伴下,心情一直都不错,身体也还算健朗。

可在2023年年初的时候,陆大爷的病情突然加重,身体每况愈下,王女士从北京赶到上海悉心照顾。

在临终前,陆大爷亲笔写下了一份遗书,称等自己去世后,自己名下的房产及存款等,均由王女士和她的丈夫处理。

不久后,陆大爷因病去世,王女士怀着悲痛的心情给陆大爷办了丧事,体面送走了舅舅。由于朱某不知所踪,所以王女士也没有去特意寻找。

之后,王女士拿着陆大爷的遗嘱,通过法院调解取得了陆大爷房屋的所有权,还把存款也一并转了出来。

本以为事情就此尘埃落定,可万万没想到,在2024年4月份的时候,朱某突然找上了门,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陆大爷的遗产,并申请了再审。

法院确认朱某与陆大爷的关系后,认为遗漏了继承人,故撤下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对案件重新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朱某强调遗嘱中写的是让王女士和她的丈夫一起处理财产,并不是继承财产。

也就是说,陆大爷只是将财产交由王女士保管。

王女士对此说法不予认可,认为舅舅本就是打算把遗产都留给自己。

不仅如此,王女士还指责朱某消失了20多年,未尽到一个女儿应尽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朱某在陆大爷最需要关怀和帮助的时候完全缺席,的确未尽到赡养义务。

但朱某对此表示,并非不想联系陆大爷,而是因为当年不慎把陆大爷的地址给弄丢了。

王女士并不认可朱某的说辞,如今通信如此发达,想要找一个人,直接联系派出所就行。

那朱某作为陆大爷的亲生女儿,能否继承陆大爷的遗产呢?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般来说,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全部是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但有遗嘱的情况下,就必须按照遗嘱处理。

陆大爷立下遗嘱要将房子和存款都交由王女士夫妇处理,而对于这个“处理”的理解,就需要一些生活经验来判断了。

法院认为,结合王女士提供的陆大爷立遗嘱时的视频,以及上海本地的方言含义等,确定了陆大爷的意思是让王女士想怎么处理财产就怎么处理。

这深层次的含义就是,这些财产都交给王女士夫妇了,即无偿赠与的意思。

因此,陆大爷的遗产都应当由王女士夫妇继承,而朱某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不需要为其保留部分遗产。

不过,法院考虑到亲友间的关系不易太僵硬,于是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让王女士夫妇适当补偿下朱某,毕竟朱某是陆大爷的亲生女儿。

王女士心中对朱某虽然有气,但对方毕竟是舅舅的亲生女儿,所以接受了法院的调解。

最终,陆大爷的房子由王女士继承,王女士需要支付朱某一笔补偿款。

最后,有人认为既然遗嘱有效,那应当遵循陆大爷的遗愿,一分钱都不分给朱某。

还有人认为,法院就是在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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