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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老实人了!贵州贵阳,一名电工为公司干了26年,只盼着退休后能有社保养老可以

太欺负老实人了!贵州贵阳,一名电工为公司干了26年,只盼着退休后能有社保养老可以让自己衣食无忧,可他离职后才发现,这26年公司没给他缴过一分钱的社保,他主动找公司讨要说法,却被百般推诿,以他非在编、已发放9.2万买断补偿金为由,声称双方再无任何纠葛,走投无路的他只能求助维权。

7月9日,九派观天下报道了这个事。

周师傅从1990年起入职涉事企业担任电工,在岗工作整整26年。

去年周师傅正式离职,才知晓自己26年社保完全空白,晚年养老、就医保障彻底落空。他多次和公司协商补缴社保事宜,始终没有结果。

他仅在1991年、1996年签订过正式用工合同,因年代久远,纸质合同早已遗失。

但公司老员工、历任项目经理都能证实他长期在岗工作的事实。

记者介入调查后,企业给出强硬答复,称已通过劳务公司向周师傅发放9.2万元离职补偿金,视作一次性了结所有事宜。

周师傅明确否认该说法,坦言这笔9.2万元只是常规工资和离职补偿,全程无人提及抵扣、结清社保费用,自己宁愿放弃这笔钱,也只想补齐26年社保。

企业又以档案无周师傅在编信息为由,拒不认可劳动关系,还凭离职协议、收款收据,主张周师傅已签字放弃所有维权权利,拒绝补缴社保。

周师傅这人嘴笨,吵起架来翻来覆去就那么几句话,可他把那9.2万的银行流水和那份离职协议攥得死死的。

他跑去社保局问,窗口的人一查系统,26年记录干干净净,一片空白。

那一刻他腿都软了,干了半辈子,这根线说断就断了。

他回头找公司,那个曾经拍着他肩膀喊老周的经理,脸一变比翻书还快,人家根本不跟他谈感情,直接甩出两份东西。

一份是离职协议,上面写着双方再无任何劳动纠纷,底下有周师傅的亲笔签名。

另一份是收款收据,白纸黑字写着9.2万元款项已结清。

公司话里话外的意思很明白,钱你拿了,字你签了,现在跑来闹,是想讹钱吗?

至于那26年社保,人家咬死周师傅不是公司在编人员,只是临时叫来干活的,档案里压根没你这号人。

这就有点欺负人了,既然不是你的员工,那这26年的活是谁干的?

既然不是你的员工,离职时那笔9.2万元的补偿金又是在补偿什么?

这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这9.2万真的是为了买断26年的社保权益,那必须在协议里写清楚,这叫经济补偿金里包含了社保补贴,并且由本人自愿放弃。

但周师傅手里的协议只字未提社保二字,那这笔钱在法律上就只能认定为普通的离职经济补偿。

这就掉进了一个典型的认知陷阱,公司觉得钱给够了,事就平了。

周师傅以为这钱是多年的辛苦费,跟社保是两码事。

结果就是,公司用一笔没有明确指向的钱,堵住了一个老工人后半辈子的活路。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这是强制性规定,铁板一块,不是老板跟员工私底下签个协议、给笔钱就能豁免的法定责任。

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必须,没得商量。

所以那份离职协议里,试图用9.2万抵消社保维权的条款,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及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法律上,这就是一张废纸。

至于公司狡辩周师傅不是正式在编人员的说法,《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别管是叫临时工、非在编,还是什么外包,只要周师傅这26年实实在在你公司干活,接受你的管理,按月领你的薪水,又有那么多老员工愿意作证,这劳动关系就铁证如山,洗不掉的。

这事说到底,不是法律管不了,是看周师傅愿不愿意撕破脸去仲裁。

忙活了大半辈子,最后被逼着去告老东家,这滋味不好受。

但现实摆在眼前,没了社保,以后的看病钱、养老钱从哪来?

总不能指望那9.2万块撑过后半辈子吧。

事情走到这一步,周师傅的维权路径其实很清晰,可以直接去社保征缴部门投诉举报,让行政部门出面,责令公司给他补齐这26年的欠账,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把法律文书拿在手里,倒逼企业履行义务。

这事的结局,让人心里堵得慌,可转念一想,法律已经把路指明了,一个老实巴交的工人,耗尽了半生,最后却差点被一纸协议扫地出门,寒不寒心?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信源:九派观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