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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耻!吉林长春,八十岁老太,儿子早年离世,老太重男轻女,绕开3个闺女,她将房子

太无耻!吉林长春,八十岁老太,儿子早年离世,老太重男轻女,绕开3个闺女,她将房子过户给孙子。谁承想,孙子趁她住院,让他妈搬了进去。等老太出院回家,孙子在堵门,房子是我的,不准你住!老太后悔也晚了,只好住进大女儿家。孙子每月给她五百块,其余一概不管。老太越想越窝火,一纸诉状告到法院,非让孙子把房子退还给她!


匡老太今年86了,老伴走得早,连唯一的儿子,也在二十多年前没了。如今,她只剩三个女儿,孙子就一个,姓陈。


匡老太省吃俭用一辈子,攒下这么一套52平的房子。


2024年,她寻思岁数大了,养老还得指望这个孙子。


她一时冲动,跟孙子直接签了赠与协议,她将房子过户到陈某名下。


老太太寻思后,房子给了孙子,今后养老不愁没人管了。


谁知,这才刚过户半年,匡老太开始接二连三生病,住院出院折腾了好几回。


可最后一回看病,孙子趁她还在医院,马上让自己母亲搬了进去。


匡老太还蒙在鼓里,现在身子骨不行,她就算出院,身边不能离开人。


等她打算回家,孙子却堵在门口,说房子已经是他的了,不让匡老太进门!


老太太急了,随口说房子是过户了,好歹等我闭了眼才是你的。


孙子一脸得意,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你住进去没人搭理你。

老太太气得火冒三丈,可岁数摆在面前,哪斗得过孙子。陈某往门口一杵,她连一点辙也没有。


老太太没辙,只好去了大女儿家住。陈某每个月给大女儿转五百块,算替父亲尽份赡养的心。


这套本该属于老太太的房子,现在反让陈某他妈占了。


老太太彻底寒了心,乖孙算白疼了。一辈子积蓄给了他,到头来她倒没个落脚处。


匡老太越想越委屈,一纸诉状就把孙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房子,撤销当初的赠与。


有人可能要问,房子都过到别人名下了,还能要得回来吗?


毕竟大伙都认为,送出去的东西,就像泼出去的水,哪还有往回要的理,何况是房子这么金贵的东西。


况且,过户手续都办好了,哪还能再还回去?

陈某正得意洋洋,可他万万没想到,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匡老太说的都是事实。


然而,房子是老太太赠送孙子的,可这赠与摆明带了条件的。


你想,一八十多岁老太太,儿子没了,身边只有三个闺女,为啥把房子留给孙子?


这哪是什么白送,明摆着是老人家,把唯一的孙子,当成传宗接代的。


她准是想着,孙子能给她养老送终,才把全部家当都交了出去。


哪怕没写在纸面上,这也是几千年来,心照不宣的老规矩。


可陈某拿房子时乐呵呵,一到赡养老人翻脸无情,说什么无偿赠与,要知道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陈某觉着,每个月甩给老太太五百块就算尽了孝?如今,老人需要护工照看,五百块连请个钟点工都不够。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得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样均要做到。


到如今,孙子连门都不让老人进,哪还有半点良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带义务。既然带了义务,受赠人务必遵守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的,却拒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孙子既然收了老太太的房,赡养老人是他推不掉的责任,哪怕协议书上没写,该担的责任他是甩不掉的。


因此,孙子既然没有尽到义务,老太太自然有权申请,并要求撤销这桩赠与。


所以,一审宣判后,赠与协议撤销,孙子按要求,将房子重新还给匡老太。


判决后,陈某依然不服,又提起上诉,他说赠与协议没提赡养义务。所以,他没有义务让老太太住回去。


二审法院审理,法官仔细一看,十分干脆驳回他诉讼请求。


最后,房子彻底跟陈某无缘,但愿老太太今后能长个记性,往后谁最孝顺,就把房子给谁。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