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家面馆里,一个男人在吃面,他老婆带着两只狗进来了,不吃面就说等儿子下课,女人一只狗抱着,另一只狗没有栓绳就放在边上,面馆老板娘过去告上她:本店不可以带宠物进去,请理解。女人不理,劝了好几次才走了,结果老板娘悲剧了,女人天天给她差评,不是服务差,就是味道不好,要么环境不堪,老板娘很无辜的说:我做错了什么,我只是对来店里的每一位顾客负责。而网友纷纷言道:没有公德心的人,就不配养狗。
街上有一家开了快4年面馆,老板娘今年五月才接手管这个店,跟老板商量后,定了个规矩——店里不让带宠物。
网上店铺信息里也写得明明白白,她这么做,也不是针对谁,就是想着店里干干净净的,有人对狗毛过敏,也有顾客怕狗,得对来吃饭的人负责。
那天下午五点多,店里人不多,一个男的先进来,点完面正吃着。
过了十来分钟,他老婆推门进来了,怀里抱着一只雪纳瑞,脚边还跟着一只,两只都没拴绳。
女人坐下后把一只放地上,另一只搁腿上,说不吃面,就是等儿子下课。
老板娘看见了,就走过去跟她说,店里不能带宠物,希望理解。
语气也还行,没冲人。可那女人跟没听见一样,也不搭理。
老板娘又多说了几遍,她才回一句,自己又不吃饭,坐会儿就走。
老板娘也没松口,说这是店里的规矩,结果等那男的吃完面,两人才走。
谁想到,当天晚上,那女的就在网上给了个半星差评,还配了好几张老板娘正面照。
说老板娘一个劲撵她走,一句话重复说了不下二十遍,听着就烦,老板娘看了也没太放心上,跟平台申诉了一下。
可这事没完,接下来好几天,店里天天都能冒出两三条新差评,不是说服务差,就是嫌味道不好,要不就说环境不干净。
老板娘一开始没往一块想,后来看多了,发现每条都提“撵人”这俩字,才反应过来,是同一个人换着号在刷,她开了好几年店,头一回遇上这种事。
老板娘挺无奈的,她也不恨狗,自己还养了八年狗,路上见着流浪狗都心疼。
但她觉得,饭馆就是吃饭的地方,规矩不能破,今天破例让狗进了,明天有顾客被吓着或者过敏了,算谁的。
她就在店门口贴了张更大的提示,还琢磨着在门口空地上弄个临时寄存点,安了监控,笼子也在路上了。
后来这事被发到网上,网友都说,没公德心的人,就不配养狗,老板娘只是守着本分,结果倒成了错的那个。
这就是个“公共空间”和“私人习惯”撞上了的事儿。
老板娘这规矩定得没毛病,面馆是吃饭的地方,不是遛狗的公园。
她自己养了八年狗,却把“禁止宠物”贴在最显眼的地方,这恰恰说明她不是跟狗过不去,而是在拿捏一个经营者的本分。
换位想想,万一真有顾客狗毛过敏,或者小孩被没拴绳的狗吓着,这责任算谁的?她守着的不是冷冰冰的规矩,而是对大多数顾客最基本的保护。
那个女的错就错在,把“方便”当成了“理所当然”,把别人的“提醒”理解成了“刁难”。
她带着两只没拴绳的狗进店,本身就踩了公共安全的红线。
老板娘好言相劝,她不理不睬,回头还换着号刷差评,这就不是维权了,是纯粹的报复。
她把给差评的权利,当成了整治别人的工具,这完全违背了评价体系的初衷。
老板娘在APP上写了禁宠,在门口贴了告示,做得够周全了,可那女的压根没当回事,规则在这些人眼里根本不值钱。
这不是她不懂规矩,是她觉得规矩管不着自己,网友骂得难听,但话糙理不糙——养狗确实能看出一个人的责任心,只顾自己方便,不顾别人感受,这狗养得确实差点意思。
老板娘能在被折腾之后,还张罗着在门口装笼子、安监控,想着给带宠物的顾客一个临时寄存的地方,这份心胸值得佩服。
规矩是硬的,但人心可以是软的,前提是彼此都讲点理,这件事里,理亏的不是那个守规矩的人。
《民法典》第1251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该顾客携带未拴绳宠物进入餐厅,拒不配合店家管理,其行为已妨碍他人正常经营与公共秩序,构成对上述法条的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监督权须基于真实消费体验,该顾客的恶意刷评行为已超出合法边界,涉嫌名誉侵权。
内容来源于: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