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顺风车司机接了一单,出发前就跟乘客讲好,高速费由乘客付。到了下高速关口,乘客变卦了,不肯出这个钱。司机没多废话,掉头原路往回开,把乘客送回了起点。乘客当场愣住,司机一来一回跑了有100公里,过路费花了56块。网友:解气!就算两败俱伤,也不能让他占便宜。
李先生是一名顺风车司机。7月14日,他接了一单行程,需要将乘客送往50公里外的目的地。
可是他查看地图后发现,按常规路线行驶会绕行相当长的一段距离,于是在出发前主动与乘客沟通,建议改走高速公路,以大幅缩短行程时间。
乘客表示认可,同意了他的建议。不过,由于高速公路通行会产生额外费用,李先生明确表示,额外费用将由乘客自行承担。
乘客一口答应,并未过多在意此事。李先生则就高速费用问题,先后与乘客核实了三次。
之后,乘客三次点头确认,表示只要能够尽快送达,高速费用不必担心,下高速时会正常支付。李先生了解这一情况后,随即加速驶入高速路段。
他们驶入高速后,李先生驾车速度较快,不久便将乘客送达高速路口。
他们一路顺畅,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很快就到了该下高速的时候。
李先生向乘客提出支付费用的要求,没想到对方当即翻脸,表示不再承担这笔费用。
乘客可能心想,反正人已经送到地方了,高速费不给,你也不能拿我怎么样,总不能再把我拉回去吧。
他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先口头答应,等人送到了再找借口不给钱,摆明是想赖账。大多数司机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可他没料到,这回失算了,今天真碰上了不好对付的主。
李先生注意到乘客似乎反悔了,态度上流露出不愿履约的意味。他内心虽感无奈,但若选择不作计较、就此让步,至少还能收回部分车费,减少损失。
面对这种情况,李先生心里也清楚,若是当场翻脸、在路上与对方争执起来,最终只会让自己更加恼火,得不偿失。
李先生转念一想,不再与对方争辩,决定还是按原路返回。
既然对方不愿守信,李先生也只能选择原路返回。与其勉强接受这趟交易,他宁可分文不取,也不愿迁就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
如果您不同意,其实可以提前说,咱们当时可以绕道走,那样就不会产生这笔高速费用了。
但事实是,我问过你三回,你三遍亲口说愿意掏高速费,我这才把车开上了高速。
作为乘客,到了目的地再反悔,对司机来说确实不太公平,这样做也难免让人觉得有失诚信。
想到这一层,李先生没有争辩,也没有和他理论,更没有与对方发生口角。
他当即调转车头,重新驶上高速,沿着来时的路线,一路把乘客送回上车的地方。
乘客一时愣住,无言以对,他也只好默默的下车,再寻他车。
李先生算了算,往返路程共一百公里,来回的油费成本是五十六元。
不过,他心里反倒踏实了,不再觉得委屈自己了,宁可自己贴点钱,他都不愿受这份窝囊气。
他这种做法,看似对双方都不利,但李先生认为,他无所谓,但绝不纵容不讲信用的乘客。
有人觉得,司机有骨气,宁可两败俱伤,也不让对方占便宜。既然乘客说话不算数,李先生的做法虽然偏激,但说到底也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他也借此让不守规则的明白了一个道理:身为乘客,并不意味着随意违背约定、无视信用。
既然答应了承担费用,应当履行承诺,说话算话。这一回,表面上看李先生既耗费了时间,也损失了金钱。
而从实际结果来看,这名乘客同样耗费了时间,也为此失去了信用。
李先生的做法很妥当,没有与对方理论,而是直接返回。因为这类人通常并不会认为自己有错。
如果这次选择算了,那么他下次很可能还会故技重施,甚至沾沾自喜,觉得自己得了便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双方曾通过口头协商,就行驶高速路段、相关费用由乘客承担,达成一致意见。
乘客事后拒绝支付高速费的做法,已构成对双方约定的违反,依法应承担继续付款或赔偿相应损失等后果。
李先生选择原路返回,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在乘客已经明确违约、原先的出行安排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一种合理应对。
若今后再遇类似纠纷,司机可优先选择通过平台申诉,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减少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支出。
对此,你们支持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