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内蒙古,一女子为救癌症丈夫,以16万元的价格将146平米房子售出。没想到15年后,房子竟被划分到拆迁区,正当买家以为自己要获得419万拆迁款时,女子突然找上门来,张口就要150万拆迁款,买家果断拒绝,之后,女子将买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结果亮了!
故事得从 2003 年说起。那年头下岗潮还没过,赤峰的魏思丽刚从单位下来,三十出头的年纪,孩子还小,出不了远门打工,就琢磨着用手里这点积蓄做点小买卖,或者置点产收租过日子。
那天她翻着《红山晚报》,一则卖房广告抓住了她的眼 —— 西城菜市场附近有处带院子的老宅整体出售,面积不小。
联系上卖家刘亚云一聊,魏思丽心里也不是滋味。刘亚云丈夫得了癌症,人没留住,钱也花光了,还拉下一堆外债。
一个女人拉扯两个孩子,债主天天上门,实在走投无路才想着卖这祖宅。院子连房带地总共五百多平,正儿八经的宅基地,刘亚云开口要十五万五。魏思丽听着心酸,当场主动加了五千,凑了十六万整,把这院子盘了下来。
那时候双方都挺痛快,白纸黑字签了合同,刘亚云带着两个儿子都签了名,一手交钱一手交房。魏思丽住进去之后也没闲着,前前后后折腾,在原有一百四十多平老房的基础上,又扩建了将近二百九十平,院子也收拾得利利索索,要么自己住要么租出去,一晃十五年就过去了。
谁也没想到,2017 年这片划进了棚户区改造范围。拆迁补偿一算下来,整整四百一十九万!这个数字一出来,别说魏思丽自己懵了,十里八乡都传开了。消息自然也传到了原房主刘亚云耳朵里。
接下来的剧情就很眼熟了。刘亚云找上门,开门见山就要一百五十万的拆迁款。理由也很直接:这房子当年是我家的,宅基地是村集体的,你一个城市户口本来就不能买,合同本来就不作数,现在拆迁了得分我一份。
魏思丽当时就气笑了。十五年前你家落难的时候,是我实打实掏了十六万救急,那时候怎么不说合同不作数?房子住了十五年没人提,扩建装修没人管,现在一看拆迁有钱了,立马就想起合同无效来了?换谁心里都过不去这个坎,魏思丽当场就给拒绝了。
刘亚云也不含糊,转头就把魏思丽告上了法庭,主张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拆迁款理应重新分配。
法院这一审理,还真就先认定了合同无效。原因很简单:这房子建在农村宅基地上,魏思丽是城镇户口,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镇居民确实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这种合同本身就违反了强制性规定。
但合同无效不代表刘亚云就能把钱全拿走,更不代表她能如愿拿到一百五十万。法院接下来的算账才是关键。
首先,魏思丽后来自己掏钱扩建的那二百八十多平,这部分跟原房主没关系,拆迁收益全归魏思丽,这个没争议。其次,原来那一百四十多平的老房,得按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
法院的逻辑很清楚:刘亚云作为原房主,明知道宅基地不能卖给城里人,当年急着用钱照样卖了,现在一看拆迁有利可图又反过来主张合同无效,这明显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负主要责任。魏思丽作为买家,没弄清楚宅基地的政策就掏钱买房,也有一定过错,负次要责任。
最后算下来,原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按三七开分,魏思丽拿七成,刘亚云拿三成。再加上扩建部分全归魏思丽,四百一十九万里头,魏思丽最终能拿三百八十二万左右,刘亚云能分到三十七万上下。而且刘亚云还得把当年那十六万购房款退回去,再承担诉讼费。
说实话,这个判决挺有意思。你说它支持了卖家吧,卖家折腾半天,扣掉退还的房款和诉讼费,实际落手里也就二十万出头,跟她张口要的一百五十万差远了。你说它支持买家吧,好好的合同说无效就无效,平白无故分出去几十万,换谁都觉得憋屈。
很多人看完都替魏思丽鸣不平,觉得刘亚云这就是典型的 "见利忘义",当年卖房子是你情我愿,十五年房价涨了就想反悔,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但也有人说,宅基地本来就不能买卖,法律规定摆在那儿,合同无效是板上钉钉的事,能分给买家七成已经算照顾实际情况了。
我倒觉得,这案子最值得琢磨的地方,不是谁赢谁输,而是它戳中了一个很现实的矛盾:法律规则和民间朴素的是非观,有时候真的不在一条线上。老百姓过日子讲究的是 "一言九鼎"、"说话算话",但法律讲究的是强制性规定,你情我愿也不能突破底线。
更耐人寻味的是,如果当年这房子没拆迁,一直平平无奇,刘亚云会想起合同无效这茬吗?大概率不会。说白了,不是合同今天才无效,是利益今天才足够大,大到值得放下脸面去翻旧账。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买房尤其是买农村的房子,别光看价格划算、对方说得可怜,该查的政策一定要查清楚。不然真等到升值拆迁那天,人家拿着法律条文找上门来,你再讲当年的情分,就晚了。
而那些总想着 "翻旧账" 的人也该明白,法律或许能给你争来一点利益,但人心和脸面一旦丢了,多少钱都买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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