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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报道上海,一租客租了一套房子,一住就是18年,始终按时缴纳租金费用,谁

7月17日报道上海,一租客租了一套房子,一住就是18年,始终按时缴纳租金费用,谁知,等租客准备退租时,房东却以墙体和灶台等区域老旧发黄为由,要求租客把房子恢复如初,租客表示房子长期居住必然伴随设备老化、墙面折旧。果断拒绝,岂料,房东直接将其告上法庭,硬生生索赔24万余元。法院判了!
 
房屋完成基础装修后,于2008年正式对外出租,周先生一家自此入驻,开启了长达十八年的租住生活。
 
租赁前期,双方遵循常规租房模式签订短期租赁合同,在居住状态稳定、日常相处顺畅后,为适配家庭长期定居需求,双方持续续签合约,维持稳定的租赁关系。
 
整个十八年租赁周期内,周先生一家始终恪守租赁合约,按时足额缴纳每期租金,从未出现拖欠、拒缴租金的情况。
 
房屋使用过程中,租客严格遵循房屋使用性质居住生活,无违规改造、恶意损毁、擅自转租等不当使用行为,始终妥善维护房屋基本状态。
 
为适配家庭居住、子女成长的实际需求,周先生仅对房屋进行了小幅优化调整,主要是微调室内隔断布局、重新涂刷墙体墙面,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与核心设施。
 
历经十八年持续居住,房屋出现的墙面泛黄、灶台积垢、地板磨损等问题,均是住宅长期使用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常规损耗。
 
案涉房屋出租前已存在一定装修年限,叠加近二十年的常态化居住使用,整体设施老化、装修折旧完全符合房产使用的客观规律。
 
租期届满后,周先生因家庭养老安置、子女婚嫁定居的现实规划,依规向房东提出终止租赁关系,按流程办理退租交接手续。
 
双方现场核验房屋状态时,房东无视房屋的使用年限与自然折旧属性,将所有老化、磨损痕迹全部归责于租客的使用行为。
 
房东据此拟定高额索赔清单,其中包含十四万元全屋全新翻新维修费用、十余万元房屋空置经济损失,叠加五千元逾期租金违约金,索赔总额共计二十四万余元。
 
争议出现后,周先生第一时间主动与房东沟通协商,希望以理性方式妥善处理退租收尾问题,避免矛盾升级。
 
对于自身为适配居住所做的局部改造,周先生明确认可对应的修复责任,自愿承担合理的局部整改费用。
 
针对房东提出的全屋翻新、全额空置赔付、高额违约金等不合理诉求,周先生依据权责对等原则予以拒绝。
 
协商期间,周先生主动出示历年租金缴纳凭证、房屋日常维护记录等佐证材料,证明自身全程规范租住、无违规过错。
 
多项合理举措并未得到房东认可,对方坚持全额索赔主张,双方多轮沟通均无进展,协商渠道彻底终止。
 
房东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全部索赔诉求,试图通过司法途径将房屋老旧翻新、空置亏损的全部成本转嫁给租客。
 
庭审过程中,房东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房屋老化、设施老旧问题由租客不当使用造成,其全额索赔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审理认定,仅租客自主实施的户型隔断调整、墙体重新涂刷等改造行为,改变了房屋原始交付状态,需承担对应修复责任。
 
结合房屋原始装修年限、本地市场维修单价、折旧折算比例,法院最终酌定该项修复费用为三万余元。
 
针对房东主张的高额空置损失,法院核查纠纷沟通记录、房屋空置时长、双方止损行为后重新核算认定。
 
纠纷发生、租客提出退租后,房东未及时开展房屋修缮、挂牌招租等止损工作,放任房屋长期空置,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结合合理修复工期、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综合核定本案合法合理的房屋空置损失为三万余元。
 
至于五千元逾期租金违约金的诉求,因无任何事实与证据支撑,被法院依法全部驳回。
 
房东二十四万余元的索赔诉求仅四分之一得到司法支持,该案判决有力约束了房屋租赁中的过度追责乱象。
 
判决明确了租赁合同中“恢复原状”条款的合理边界,界定为恢复至房屋退租时的折旧状态,而非全新装修状态。
 
这一判定杜绝了部分房东利用格式条款,向长期租住租客索要全额翻新费用的不合理追责行为。
 
目前本案判决已正式生效,涉案房屋完成局部针对性修复后,已顺利重新挂牌对外出租。
 
经历此次租房纠纷后,周先生彻底结束了十八年的城市租房生活,携家人返乡定居,开启安稳平淡的居家日子。
 
多年本分守约、按时交租、爱惜房屋的规范租住行为,最终却遭遇漫天高价索赔,让周先生深感无奈与寒心。
 
全程主动协商、积极让步、依规履约,依旧无法避免应诉维权的繁琐流程,让他真切体会到租房市场权责认知的失衡问题。
 
这场纠纷没有改变他踏实守信的处事原则,却让他对民事交易、房屋租赁的合约边界有了更深刻的认知。
 
如今的他远离了城市租房的各类纠纷困扰,生活状态安稳平和,日常居家生活简单踏实。
 
过往的维权经历也让他养成了严谨的处事习惯,在各类民事往来中格外注重书面约定与凭证留存,以此规避不必要的纠纷。
 
信源:《新民晚报》民生法治栏目发布时间:2026-07-17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