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 68 万买奔驰轿车,结果在上牌时发现,本该是 19 寸的轮毂居然变成 18 寸,女子怀疑轮毂被 4S 店私自更换,要求赔偿 5 万遭拒后,毅然决然提起诉讼,要求店家退一赔三。法院会如何判决?
事情暴露得很突然,本案为 2017-2018 年经典消费维权旧案,2017 年 3 月,女车主把刚提到手的进口奔驰 CLS320 开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工作人员核对车辆一致性材料时发现,随车文件记载的是 19 英寸轮胎和轮毂,实车装的却是 18 英寸部件。车辆参数与资料不一致,登记手续当场无法继续。
女车主心里很清楚,车辆从杭州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走后,基本直接开去验车,途中没有维修,也没有更换配件。问题只能继续往交车之前追查。
2017 年 2 月 26 日。女车主与杭州中升之星签订购车合同,约定购买一辆进口奔驰 CLS320,车辆价款 65.8 万元。
到 3 月 15 日,女车主又支付 1.4 万元服务费以及保险费、押金等款项,车款加服务费合计 67.2 万元,叠加其他费用总支出近 68 万元。
经销商交车时,同时提供了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等材料。材料写得清楚,车辆应当配备 19 英寸轮胎和轮毂。
女车主带着验车结果回到 4S 店交涉。经销商起初没有承认擅自更换,只解释可能是车型交替或厂家装配问题。
后续调查中,经销商又表示,车辆通过板车运到门店时,原装轮毂出现擦伤,店内暂时没有 19 英寸轮毂,于是换上 18 英寸部件,准备以后再换回来。
这套说法没有解决关键问题。女车主购买的是手续、配置与实车一致的新车。经销商既然更换过四个轮胎和四个轮毂,就应当在签约、付款和交车时说明。
更重要的是,被换上的轮胎生产于 2015 年,并非与该车资料相符的新配件。女车主要求查看所谓受损的原装轮毂,经销商也没有拿出实物。
女车主最初并未直接提出三倍赔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参与协调时,女车主提出恢复原厂 19 英寸轮胎和轮毂,再赔偿 5 万元。
杭州中升之星没有接受,只愿意提供若干次保养。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女车主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庭审中,争议集中在两个问题。经销商更换部件但未告知,究竟属于普通管理疏忽,还是故意隐瞒。赔偿基数又应按四个轮毂计算,还是按整车价款计算。
滨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轮胎和轮毂不仅关系车辆外观,还关系车辆参数、登记上牌和消费者购买决定。经销商作为专业汽车销售企业,明知整车重要配置已经变化,却仍按原装进口新车交付,已经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退还 65.8 万元购车款和 1.4 万元服务费,并按照 65.8 万元整车价款的三倍赔偿 197.4 万元,保险费、押金等合理支出也依法处理。
杭州中升之星随后提起上诉,主张 18 英寸与 19 英寸轮毂可以使用,不应按整车价格计算赔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重点不是车辆能否行驶,而是经营者是否如实告知。2018 年 8 月 3 日,杭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4S 店结清了相关款项。本案入选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 2018 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给汽车销售行业留下的要求很明确,车辆配置、配件状态和随车文件必须相互一致,经营者不能把应当事先说明的问题留到消费者上牌或保养时再处理。
信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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