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你,不能随便说!”上海,一男子跟女同事同居,2人开了一个买房账户,男子不到一年就存进去40多万,可突然有一天,女友把账户里的57万全部转给母亲,母女俩脚底抹油溜了。
男子愤怒的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她还钱,女子却拿出男子“我养你”的微信记录,说这是养她的费用,拒不还钱。2人直接花了12000元用测谎仪测谎,结果悲剧了。
法庭没有先听两个人讲感情,而是先查钱。银行流水显示,小吴领到工资后,经常往小陈名下的账户转入一万元、两万元,有时数额更高。
不到一年,小吴累计转入412400元。小陈后来转回9万元,供小吴偿还信用卡。更关键的是,小吴电脑端还保留着两人讨论房屋区域、户型和房源的信息。
小陈坚持说,这些钱不是购房款,而是共同生活费用。小陈还称,自己曾分批交给小吴22万元,其中包括14万元现金和8笔一万元现金。
现金没有流水,双方也拿不出完整收据。法院要查清的,是账户里的钱到底有没有特定用途。
2023年12月,小吴和小陈原本是同事,恋爱后在上海租房同居。小吴承担了较多房租和日常开支,双方随后商量购买婚房。
为了存首付,两人使用小陈的身份信息开设账户,密码双方都知道。小吴收入增加后持续存钱,小陈也有转入,但金额较少。两人还在存款期间多次看房。
小陈失业后,聊天中问小吴能否养自己,小吴答应承担生活。2024年10月,双方见家长。小吴父母给了小陈11200元,小吴也给小陈买过金手镯。
没过多久,小陈母亲来到上海,账户里的57万元随后被转给小陈母亲。到了12月,小吴发现部分聊天记录被删除,小陈和小陈母亲也搬离住处。
小吴起诉后,除要求返还购房资金,还主张房租、金手镯和11200元订婚金。小陈认为双方没有正式订婚,金手镯已经归还,大额转款属于小吴自愿承担的生活费用。
两种说法差距很大,法院在双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心理测试机构,对共同买房、金手镯是否归还、14万元现金是否交付、1万元红包是否返还四项事实进行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小吴四项全部通过,小陈四项全部未通过。法院并未只凭测试定案。心理测试只能辅助审查陈述,真正起作用的仍是银行流水、电脑端聊天记录、看房内容、转款规律和资金去向。
小吴持续向专门账户存入大额款项,与普通生活支出的方式不同。“我养你”只能说明小吴愿意负担部分生活费用,不能证明小吴把几十万元无条件赠与小陈。
民法典要求赠与具有明确的无偿给付意思。钱款若被约定用于买房,购房目的后来没有实现,收款一方不能只凭情感承诺把全部资金认作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也体现了这种处理思路。
2020年,刘某向朱某支付80万元彩礼和26万元五金款,婚姻维持不足三个月,法院扣除共同消费后判令返还80万元。
另一案中,张某与赵某共同生活三年多并育有一子,法院没有支持返还16万元彩礼,因为共同生活目的已经较大程度实现。
回到小吴和小陈的纠纷,法院没有把所有钱归为同一性质。共同生活中实际发生的房租、消费需要扣除,具有明确购房目的的资金应当返还。
最终,法院酌定小陈返还小吴30万元,12000元心理测试费用由小陈承担,7000元诉讼费也由小陈承担大部分。
这场纠纷留下的教训很具体。恋爱中支付日常开支和处分大额购房资金并不相同。小吴保留的银行流水和电脑端聊天记录,最终比一句情感承诺更有证明力。
信源:环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