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名男子花费 12 万元选购车辆,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审批完成,临近首期还款日,车辆却迟迟无法提走。销售方多次更改交车时间,原本计划五一自驾出行的安排彻底落空。
双方协商产生巨大分歧,门店表示车辆调配权限归属集团,仅愿意赠送保养礼品;男子希望明确交付期限,协商无果后寻求媒体介入。
4月下旬,武先生再次来到郑州这家4S店。4月2日下单时,销售人员承诺10个工作日交车。武先生交了首付款,银行贷款也已获批,家里还定好了五一行程。
可交车日期先改到月底,后来又改成5月6日,第一期月供将近,车辆仍未出现。
武先生要求五一前交车,实在办不到就提供代步车。韩经理解释,车辆由集团统一安排,门店没有决定权,也没有代步车,只能送礼品或保养。武先生认为,保养解决不了全家出行问题,更不能替代按约交车。
类似纠纷已有公开处理先例。2022年,上海消费者贺小姐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新能源汽车。销售人员明确表示有现车,可以随时验车。
贺小姐支付3000元定金后,公司却改口称车辆属于团购,暂时无法交付,还要求贺小姐先交首付款、办贷款,再等车辆到店。贺小姐提出退款,公司准备扣掉1000元。
杨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后查明,这家公司不是相关品牌授权4S店,而是二级经销商,车源需要临时向其他门店协调。贺小姐保存的录音证明,销售人员确实承诺过现车。
经过调解,公司退还全部定金。这个结果说明,车源和交车时间不是随口一说的销售用语。只要承诺明确,又有聊天记录、录音或订单,经营者就不能任意更改。
郑州还发生过更复杂的交付纠纷。2014年底,丁先生购买一辆长安DS6轿车,车辆虽然开走,整车合格证却没有拿到。
销售公司承诺半个月补交,后来一直拖延。2015年2月,濮阳消费者朱先生到郑州购买同款车辆,一次性付清车款,销售人员承诺45天内交证,同样没有兑现。
后来共有77名消费者遇到相同问题。由于缺少合格证,车辆无法正常登记上牌。消费者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令相关单位交付证件。判决生效后,77份合格证被送到法院,消费者才完成后续手续。
花园口法庭庭长崔国伟提醒,付款前要查看合格证原件,并把证件交付日期写进合同。对武先生来说,即使车辆到店,合格证、发票、三包凭证和贷款资料也要逐项核对。
车辆信息是否真实,同样关系重大。2008年5月,郑州市民王先生在河南一家4S店购车,销售人员称车辆达到国三排放标准。一个多月后,门店催促王先生赶在7月1日前办理手续,王先生由此起疑。
查询资料后,王先生发现车辆实际执行国二标准。2009年4月16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4S店退还14万余元购车款,并按当时法律承担增加赔偿责任。
王先生案件说明,足以影响购买决定的重要信息必须真实。对武先生而言,单纯迟延交车通常属于违约;
若有证据证明销售人员明知没有现车、无法按期交付,却仍用确定日期促成付款,责任可能更重。判断的关键在订单、聊天记录、录音、银行放款时间和门店通知,而不是口头争执。
媒体介入后,武先生坚持把交车日期写清楚。韩经理最终代表门店出具承诺书,约定4月30日交车。
此前几次口头答复都没有兑现,这份书面承诺让交付时间有了可以核验的依据。武先生接下来不仅要看车辆是否到店,还要确认全部手续能否一并交齐。
信源:郑州本地民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