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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小伙子深夜到女客户家里回收手机,不料她的男友正好回家,撞见两人在转账,

江苏常州,小伙子深夜到女客户家里回收手机,不料她的男友正好回家,撞见两人在转账,以为戴了绿帽,直接把小伙子胖揍了一顿。事后才发现,一切都是误会,打人的男子十分愧疚,就把女友本来要卖掉的旧手机免费送给小伙子作为赔礼。平白挨顿打,白捡一手机,小伙子这是亏了还是赚了?

小贾在一家手机维修店上班,那天,他收到一个预约订单,一位女客户要求上门回收旧手机。等到店铺关门后,晚上11点多,他便如约来到客户家里。

当时,家里只有女生和他两个人,对方把手机拿出来给他检查估价。

他拿起手机前后端详,机型挺新的,机身看起来保养得也不错,在仔细查看了各种数据之后,他提出,以3600元的价格回收,女客户听后也没有意见,他便拿起手机,准备扫码转账。

此时,女生的男友正好回到家,一推门,正好撞见两人转账的画面,看着孤男寡女共处一室,男的还在给钱,他瞬间产生种种不好的联想,觉得这两人一定做了什么不可告人的事。

于是,他二话不说就冲上前去,死死拽住小贾的衣领,抡起拳头在他眼眶上重重地砸了一拳,小贾瞬间被这冲击力给打懵了,愣在原地不知所措。

他心里有无数个疑惑,这人到底是谁啊?为什么冲进来就要打我?可还没等他反应过来,这男人又抬起腿来狠狠踹了他一脚。

被打得晕头转向的小贾毫无还手之力,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眼看要打出事了,女客户赶忙上前阻拦,拉开这两人,拼命地让男友冷静下来。

可这男人还在气头上,哪里听得进解释?他们费了好一会儿功夫,才把他的怒火平息,然后将事情的原委细细道来。

一番沟通后,男子这才得知,小贾原来只是上门收手机的师傅,一瞬间,他恨不得立刻找个地缝钻进去。

看着小贾红肿的眼眶,还有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伤,恐怕没多久就要淤青了,男子越想越羞愧,为自己的莽撞感到十分抱歉。

既然把人打了,总得赔点什么吧?为了表示自己的歉意,他提出,将女友本来要卖给小贾的旧手机免费送给他,这手机怎么说也价值3600元。

小贾也是个老实忠厚的人,看对方也不是故意为之,加上还诚心赔礼道歉,他便收下了这部手机,没有再追究。

可后来,这事被发在了网上,很多网友却替他打抱不平,觉得收下这部手机是亏了,毕竟对方殴打他人已经构成轻伤,如果正常报案的话,追究责任可以得到更多赔偿。事实真是如此吗?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报案,该男子将会面临拘留和罚款,除非他给予赔偿,与小贾达成和解。

而如果小贾伤势比较严重,鉴定为轻伤或以上,那情况又不同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如果报案的话,对方的赔偿金额、处罚标准,需要根据小贾的伤势来判定,3600元的手机作为折价赔偿,是否足够,确实不一定。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小贾的眼睛被打了,如果就医,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即便没有就医,相应的费用也属于法定的赔偿范围,需要由对方支付。

对方提出将手机送给小贾,属于是用实物来折价赔偿,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如果小贾实际支出的就医费用和各种误工费用超出了手机可赔偿的价值,就不好说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