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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秒10个西瓜砸在瓜贩脑袋上!男子因同行女子与西瓜摊贩发生口角,竟在30秒内接

30秒10个西瓜砸在瓜贩脑袋上!男子因同行女子与西瓜摊贩发生口角,竟在30秒内接连抄起10个西瓜,一个接一个猛砸向摊贩头部,砸完后,男子指着剩下的西瓜甩出一句:“全部给你买了”。

2026年7月28日晚8时10分许,宁波北仑区坝头西路与大浦河北路交叉口,一名女子与路边西瓜摊贩因挑瓜发生争执。

口角声中,同行男子情绪失控,径直走向摊位,抄起西瓜一个接一个砸向坐在地上的摊贩头部。

视频记录下令人震惊的画面:短短30秒内,10个西瓜接连砸在摊贩头上,瓜瓤四溅。

旁边女子情绪激动,摊贩坐在地上承受着一次又一次的撞击。

砸完后,男子指着剩下的西瓜,语气冰冷地说:“全部给你买了”“多少钱一斤”。

仿佛只要付了钱,那10个砸在人头上的西瓜就只是一笔交易。

目前,警方尚未公布处理结果。

10个西瓜,砸出的不是“豪横”是“刑期”。

(一)故意伤害:10个西瓜砸头,已不是“纠纷”而是“犯罪”。

10个西瓜接连砸向头部,这已经不是普通的“殴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头部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之一,10次连续击打,伤情很可能达到轻伤甚至重伤标准。

一旦伤情鉴定达到轻伤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句“全部给你买了”,在法律面前毫无意义。钱可以买西瓜,但买不走刑事责任。

(二)故意毁坏财物:砸烂的西瓜,照价赔偿跑不掉。

男子砸烂的10个西瓜,是摊主的合法财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砸烂的西瓜要赔,摊主因伤无法营业的损失也要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全部给你买了”:花钱买不来免责。

男子砸完西瓜后说“全部给你买了”,试图用金钱为自己的暴力行为“买单”。但法律不认这套逻辑。

侵权责任和买卖合同是两回事,买西瓜是民事交易,砸人砸瓜是侵权行为。钱可以买下摊位上的西瓜,但买不走已经发生的暴力和已经造成的伤害。

一次挑瓜的口角,10个西瓜砸向摊贩的头部。砸完后那句“全部给你买了”,透着一种扭曲的逻辑——仿佛只要付了钱,暴力就能被洗白,伤害就能被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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