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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吸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甩还中国,绝无可能。倘若美国执意要把

美国吸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甩还中国,绝无可能。倘若美国执意要把这批对美国已无用的人塞回中国,那就必须将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赃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
 
这话说得直白,但理不糙。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美国在中国外逃贪官问题上打的什么算盘,明眼人都看得清清楚楚。“百名红通”100人里,有40人逃到了美国。截至2020年,尚未归案的40人中仍有20人藏匿在美国。人躲在美国,钱也流进了美国的金融体系——这哪里是“避罪天堂”,分明是美国手里捏着的一把筹码。
 
可是最近风向变了。美国开始遣返中国外逃人员了,而且是加速遣返。2026年以来,中美两国执法部门在禁毒、遣返追逃、打击电诈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务实合作。美方将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在境外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绑架杀人犯罪的嫌疑人刘某文移交中方。7月23日,中国警方应美方请求,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将一名在美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美籍红通逃犯遣返美方。一来一往,看上去热闹得很。
 
可问题是——账,还没有算清。
 
让我把话挑明了说。美国现在急着遣返这些外逃人员,不是因为突然良心发现要跟中国“携手反腐”,而是这些人对美国而言,已经没什么用了。郭文贵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这个2014年逃往美国、一度以反共形象自居的中国富商,因涉嫌诈骗数千名投资者超过10亿美元,2026年6月被美国法院判了30年监禁,并处没收8.89亿美元非法所得。一个曾经被美国某些势力捧在手心里的“反共旗手”,转眼就成了阶下囚——30年刑期,跟活埋有什么区别?郭文贵已就判决提出上诉,但上诉归上诉,美国司法系统对他这枚“棋子”的态度已经写得明明白白:油水榨干了,该扔了。
 
还有李传良。这个黑龙江鸡西原副市长,2018年转移资产逃往美国。贪了多少?31亿。这是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2025年9月,牡丹江中院裁定没收李传良违法所得及孳息。可人还在美国,钱也大部分还在美国。李传良2020年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自称“因无法忍受中国官场腐败而辞职出逃”——这种话术,美国某些人当年听了多受用啊。现在呢?人关在哪里都不知道,当年的“价值”早就消耗殆尽。
 
美国的逻辑从来都很清楚:有用的时候当宝贝,没用的时候当垃圾。
 
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追逃的路径,是通过《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以异地追诉、移民欺诈起诉、遣返程序等方式推进。这条路走得通吗?走得通。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的三任行长,外逃美国,最终都被遣返或回国受审。许超凡2009年在美被判25年,2018年被遣返;许国俊2021年被强制遣返;余振东2004年自愿回国。人回来了,可钱呢?
 
开平案原始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40亿元。办案机关和中国银行从境内外追回了20多亿元人民币。追回一半,意味着还有一半——至少20亿——消散在美国多年的司法程序、金融流转和生活消耗里。余振东汇往旧金山的355万美元,美国政府全额返还中方。可这是通过中美司法协助、以民事没收手段完成追缴的个案。之后众多涉美外逃案件中,这个“成功样本”并没有被大规模复制。
 
我不是在指责美国没有追缴外国腐败资产的工具。恰恰相反——美国有工具,而且用得很熟练。美国司法部牵头的“贪腐政府高层资产追回行动”(KARI),从2004年开始就与其他国家合作没收、返还非法资金。2014年,美国没收尼日利亚前独裁者阿巴查4.8亿美元非法资产;2022年,美尼签署协议归还超过2300万美元;韩国前总统全斗焕的113万美元贪腐资产也被美国没收并归还。规则在公约里写着,先例摆在那里。轮到中国外逃贪官带去的赃款,怎么就“例外”了?
 
现在美国要把人退回来了——或者说,正在把“已经没油水可榨”的人退回来。我完全支持中美执法合作,人抓回来、遣返回来,是大好事。但赃款呢?利息呢?当年这些人带着真金白银踏上美国土地的时候,美国的银行、律师、房地产中介赚得盆满钵满。现在人没用了,想一推了之?门都没有。
 
如果美国执意要把这批人推给中国,那就应该把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赃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这不是谈判筹码,这是基本道义。美国不是一直标榜法治吗?法治的第一条,就是非法所得必须返还。美国不是一直强调规则吗?国际反腐败公约的规则写得清清楚楚。
 
别跟我谈什么“司法程序复杂”——对尼日利亚不复杂,对韩国不复杂,对中国就复杂了?别跟我谈什么“证据不足”——中方在许超凡案中先后向美方提供了15万页证据材料,组织证人赴美出庭。证据不足?那是借口。
 
说到底,这些外逃贪官带出去的每一分钱,都是中国人民的血汗钱。美国当年“笑纳”的时候有多痛快,现在“退货”的时候就该有多干脆。人,中国自己会处理;钱,美国必须吐出来,连本带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