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男子给患有帕金森的母亲,送到了每月3600元的养老中心,半夜,他惦记母亲睡不着,就在手机上打开养老中心监控,顿时一激灵坐了起来,只见护工不但绑住母亲的手脚,还出言刺激她:你睡觉我都不让你睡,对你这样的人不狠心都不行。
捆绑进行了3小时,男子气的直哆嗦,他熬到第二天凌晨5点,把母亲接走送医,检查结果让他报了警。
送医后,王先生保存监控原始片段、入住资料和医院证明。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显示,64岁的李女士存在急性创伤和多处肋骨骨折。
王先生要查清的,不只是护工马某当晚做过什么,还包括损伤形成时间、夜间护理记录和机构管理情况。
2025年3月20日,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铜山派出所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李女士被故意伤害一案进入调查程序。
监控能够还原部分现场,伤情鉴定还要判断损伤程度、形成原因及行为联系。医院材料、监控文件、护理记录和询问笔录,都可能成为认定依据。
4月1日,王先生与律师前往徐州市铜山区颐慈养护中心,询问马某的入职时间、培训情况和当晚值班安排。
4月3日,养护中心负责人表示马某已经离职,却未公布具体日期。公开资料没有显示案件已经形成最终处罚、判决或赔偿结果。
3月8日。41岁的王先生经常出差,是家中独子,难以全天照护母亲。李女士意识清楚,患有帕金森氏症、高血压,并有抑郁症倾向,吃饭需要喂食。入住前,机构对身体状况作了书面评估,收费为每月3600元。
王先生征得机构同意,在房间安装摄像头,本意是查看母亲睡眠和照护情况,十天后,这段记录成了固定事实的重要证据。
当晚使用束缚带能否算正常护理,不能只靠一句保护老人来解释。2021年施行的养老机构生活照料行业规范要求,护理员接受培训,与老人保持有效沟通,操作中不得拖、拉、拽。
需要使用保护性约束用具时,应提前告知家属并取得知情同意,还要观察身体和情绪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并报告。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机构配备适当人员,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24小时值班。
老人确有跌倒、自伤、拔管等风险时,可以经过专业评估采取必要措施,但目的只能是降低危险,不能为了让老人安静或者方便值班。
颐慈养护中心需要说明,事发前是否进行夜间风险评估,是否先采取安抚、陪伴、通知家属或联系医务人员等办法,束缚带使用多久,期间是否持续观察并形成记录。缺少评估、告知和持续观察,所谓保护性约束就没有完整依据。
2019年发布、2022年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已把跌倒、噎食、压疮、走失、坠床等风险纳入管理。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不能倒推认定2025年3月的责任,却说明相关服务正在形成更清楚的评估、告知、执行和记录流程。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准确条文是《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是否构成犯罪,应由司法机关依据证据认定。
养老中心还负有安全保障和合同履行义务,若调查确认培训、值守或护理管理存在过错,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王先生把母亲送进养老中心,不等于放弃照护责任。真正需要追问的,是每月3600元对应的服务有没有落实,夜班人员有没有遵守程序,老人出现异常时有没有及时报告。
摄像头保存了那个深夜的三小时,公安立案让争议进入法定程序。最终结果仍待正式处理,但老人安全、人格尊严和护理记录,已经成为这起事件无法回避的核心。
信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