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澜沧,一女子路过邻居家,突然,邻居家小狗冲出来,咬伤她的膝盖和脚,邻居赶紧带她去打了狂犬疫苗,可万万没想到,6天后,女子因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女子丈夫愤怒的把邻居告了,索赔105万,邻居觉得比窦娥还冤:我家狗只咬到你妻子的腿,也没咬到头呀,她的死亡和我无关,凭啥赔?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25年4月6号,左女士走邻居家屋后过道的时候,冷不丁被杨某家养的小狗扑上来,膝盖和脚底都被咬伤了。
杨某当时反应挺快,也没推卸责任,赶紧带着左女士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所有费用都掏了。
当天的就诊记录,也只写了腿部有咬伤,没说头部有受伤的情况。
这让杨某松了一口气,表达了歉意,也支付了医药费,杨某表示以后会看管好自家的小狗。
本来这事,杨某以为就翻篇了,没想到,2天后的凌晨,左女士突然身体不舒服,送到医院一查是特重型的闭合性颅脑损伤。
左女士抢救到4月12号,还是没救回来,医院给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加呼吸循环衰竭。
左女士的丈夫王先生,把丧妻之痛的矛头,直接对准了邻居杨某。
在他看来,妻子好好的,被狗咬了之后才出的事,肯定和狗咬伤脱不了干系,直接把杨某告到法院,要赔105万多。
法院认为,不能王先生觉得妻子的死,跟被杨某家狗狗咬有关,就有关,得有证据。
但左女士被狗咬的地方没监控,也没有路人看见当时的情况,拿不出证据证明,左某是被狗咬了之后摔了碰到头。
其次,左女士本身就有很严重的高血压病史,被狗咬之后的2天里,身体已经有不舒服的情况,但是她没及时去医院看。
更关键的是,左女士去世之后,家属直接把遗体火化了,没做尸检,根本没法再做司法鉴定,确定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死亡?
现在现有的病历、证人说法都没法证明左女士的颅脑致命伤、最后去世的结果,和狗咬了她的腿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一审直接驳回了王某的全部索赔要求。
2025年9月,一男子牵着自己的宠物狗路过一家餐饮店门口,被曾某养的禁养犬咬伤。
狗送到宠物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男子花了4000多的抢救费,买狗的时候花了3100,起诉到法院要曾某赔这些费用之外,还要2000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最后判曾某赔医疗费和买狗的钱一共7000多,但是精神损失费因为男子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没支持。
这类侵权纠纷里,不管是人身还是财产受损,索赔都是要拿出证据证明,损害结果和侵权行为有关系,不然哪怕确实受了损失,也拿不到赔偿。
这事看着原告挺委屈,好好的家人没了,索赔还输了官司,但法院的判决其实没毛病。
要不是家属着急火化没做尸检,也不至于连死因都没法确定,最后拿不出证据只能自己承担败诉的结果。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不能光靠自己觉得“有关系”就要求对方赔钱,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说法。
尤其是这种涉及到因果关系的纠纷,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做相关鉴定才是最关键的,不然再占理也没用。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类动物侵权案件里,原告不仅要证明对方有过错、自己有损害结果,还得证明损害是对方的过错导致的,缺了任何一环证据都没法胜诉,本案就是因为缺少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才被驳回诉求。
在我看来,普通人维权不能只靠情理推定,一定要有“留存证据”的意识,涉及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做完相关鉴定再处理后续事宜,才是避免“有理说不清”的核心前提。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202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