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扶人反被讹的社会痛点,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提出建议:对于毫无证据,就向施救者索要高额赔偿的讹诈行为,有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可考虑按敲诈勒索处理,即便达不到刑事判刑条件,也应当予以重罚,以此守护善意者。
回看此前湖南桃源尹先生的经历,就很能说明这类现实困境。尹先生骑车带着孩子,距离倒地自行车还有两三米便停下,仅仅上前扶起车辆,事后却遭到老人家属围堵指责。他反复翻看监控,才证明自己的清白,可前期已经承受巨大舆论与精神压力。
网友建议:应该按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自证清白。还有索赔问题,10万元内敲诈累型按三倍赔偿给见义勇为帮扶者,10-50万2倍赔偿给见义勇为帮扶者,50万以上一倍赔偿给见义勇为帮扶者,老人名下没经济基础的,老人名下子女共同承担赔偿。
强烈支持国家立法,对碰瓷、讹人的对等罚款,讹多少罚多少,否则,国家的正气都给带坏了,原因是碰瓷和讹人的成本几乎为零,必须严厉打击。
现在是讹人的,不用找证据。被讹者拼命的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根据法律应该谁主张谁拿出证据。也就是讹人者应该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被人撞了,而不是用嘴说,你就是撞我的人。你不撞我,为什么要扶我。
扶人遭讹诈,必须入刑和个人信用。老人可能因为年龄原因不能判刑,那就用个人信用惩罚,比如因为讹诈使信用受影响,除了法条上的惩罚或罚款外,养老金也必须按照讹诈金额的多少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甚至停发。肉不疼永远没记性!
国家早就应该出台法律,任何讹人的,不管他们讹多少钱,最后证明了是讹人的,那么就按他们讹人的价的双倍罚给对方,那么讹人的犯罪成本就很高,那么他们轻易就不敢讹人了,因为现在他们讹人是零成本。
有个报道:某市有个老人摔倒,路过的人没有一个人上前询问报警或打急救电话,更没人敢伸手扶一下,因延误救治,老人不幸离世。事后他女儿申请调出当时的监控录像,一共有49人经过他父亲身边。遂以“见死不救”为由将这49人告上法庭,要求所有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结果不言而喻,路人的行为与其父亲去世无任何因果关系,不需承担任何责任,遂驳回起诉!
现在还补做一个事,逮捕以前南京扶老人乱断案法官!以渎职罪和扰乱重大社会秩序罪判重刑!还要有个公正的法官最重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和稀泥。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虽然穷点儿,但大部分人民都是热情善良的。今时可不同往日,对于国民的某些行为不能还像上世纪一样用道德进行约束,应该也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只有这样才不会寒了善良群众的心。
老人摔倒了,确实自己爬不起来,遇到骨折还会造成二次伤害,希望专家的意见能迅速进入法条,惩治恶人,弘扬好人,树立正确的社会风气。
这个思路是对的,这样可以让我们社会风气更和谐,不再发生有人在路上摔倒了没人赶扶的坏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