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这次在广东高院栽的跟头,它一直拿那朵四叶花当护身符,谁印了就跟谁急,告到法院张口就是“这是我家的”。结果二审法官直接把话挑明:你那花,单独拎出来,不归你。消费者瞅见一朵四叶花,不会自动脑子里蹦出“哦这是LV”,得配上你那老花格子、配上LV那俩字母,才认得出来是你。光一朵花?那是人家唐朝就用在织锦上的宝相花,是老祖宗留下来满大街都见过的东西,你十九世纪拿来改几笔,就想圈成自留地收过路费?门儿都没有。
LV在法庭上急了,反复掰扯两句:我商标是正规注册的,我在江苏还砸了几千万建厂。听着唬人,其实挨不着边。注册了是你的组合标受保护,不代表你把公共纹样也顺手垄断了;厂子建再大,也不能把路边月季说成你流水线产的。法官没吃这套,翻出《敦煌壁画》、古建花窗,把“这花本来就是大伙儿的”摊在桌面上,LV那套“我有钱我有名所以这花是我的”逻辑,当场塌了。
最舒服的点在这:以前小商家看见LV法务函就腿软,觉得大牌说什么就是什么。这回法院把尺子量清楚——你整套老花别人不能碰,但单朵花、传统纹样,谁都能用。国内做国风服饰、钟表、文创的,以后别再被一封律师信吓到自删款。真闹到法庭,看的是普通人会不会真把单朵花当成LV,不是看谁在华尔街融资多。
大牌不是不能保护自己的标,是别把手伸太长,把老祖宗的审美也打包进口袋里反过头来收中国人的钱。这回广东高院这一锤,不光是LV输了一场官司,是给所有拿“传统元素改一改就私有化”的洋牌子提了个醒:到中国来玩,得按这边的理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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