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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被精神病’!”河南登封,20岁的陈欣瑶远赴广东佛山打工,接连通过工厂初试,

无端‘被精神病’!”河南登封,20岁的陈欣瑶远赴广东佛山打工,接连通过工厂初试,却在入职体检时屡屡因“有精神疾病”被拒。她辗转调查才发现,自己初一那年,竟被老家村医在乡镇卫生院登记为“精神分裂症”,而她本人及家人,整整7年全然不知。一次随手的录入,锁死了她20岁的人生。

陈欣瑶是河南登封徐庄镇人。2026年3月,她前往佛山打工,通过了工厂初试,却在入职体检后屡次因“有精神疾病”被拒录用。起初她以为是借口,但接连多次应聘均在体检后因同一理由被拒。

更糟的是,男友得知原因后与她分手,佛山社区民警和医务人员也开始上门了解情况。

通过社区医院,她得知国家精神卫生系统显示她患有“精神分裂症”,因办理暂住证,记录已随人迁移。

她返回河南老家,辗转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最终在徐庄镇卫生院看到了登记信息:2019年2月13日,登封博爱医院“确诊”其为精神分裂症,次日由村医李某记录入系统。而2019年,陈欣瑶才上初一。

家属到登封博爱医院查询2018至2020年全部档案,没有找到任何就诊记录。医院工作人员称“如果是在我们医院诊断的,肯定有记录,没查到就不是我们诊断的”。

8月20日,徐庄镇卫生院负责人及村医承认系村医操作失误导致登记错误,卫生系统的记录已被删除,但公安系统内的信息仍需陈欣瑶到精神病医院重新鉴定,凭“无病证明”才能撤销。

家属无法接受:“本来就没病,为何要重新鉴定?去鉴定就等于承认之前有病”。家属要求登封市卫健委追究责任并赔偿。

(一)《精神卫生法》:每一份诊断都须有据可查。

《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而村医既无诊断资质,又未核实任何就诊记录,仅凭“工作要求”便将一个初一女孩登记为精神分裂症,程序上已严重违法。

法律还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予以保密。卫生院不仅违规登记,更将错误信息上传至国家系统,致使当事人隐私在全国范围内泄露。

(二)《民法典》:三个侵权方向均可追责。

名誉权侵权:被登记为“精神分裂症”致其被工厂拒录、男友分手、社区上门随访——社会评价已严重降低。家属完全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主张名誉权侵权,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侵权:错误登记本身就是对个人健康信息的非法处理;将错误信息上传国家精神卫生系统并跨省共享,更是对个人信息的非法公开。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主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陈欣瑶因“被精神病”承受求职被拒、男友分手、社区上门等多重打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行政追责:卫生院的“操作失误”不是免罚牌。

村医无诊断资质却录入确诊信息,卫生院未尽审核义务便将错误信息上传国家系统。卫健部门应依据《精神卫生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家属提出的“追究责任并赔偿”诉求,完全合法有据。

那个被贴上“精神分裂症”标签长达7年的女孩,承受的每一次求职被拒、每一段破裂的感情、每一回社区上门的尴尬——一句“操作失误”,真的能抹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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