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在网上看中一辆二手奔驰S400L,跑去上海花36万元买下来。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结果车开回老家才发现,这辆车背着70多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分,还有3500多元罚款未处理,
根本过不了户。36万买回个动不了窝的铁疙瘩,他这才意识到,半价买豪车的美梦,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个坑。
今年7月,丹先生闲得无聊刷手机时,被一辆二手车吸引住了。
画面里一辆奔驰S400L外观大气、内饰干净,文案更让人心动。
新车落地要70多万,这辆车直接打了对折只要36万。
商家反复强调车况精品、手续齐全、随时过户,他越看越觉得划算。
丹先生心动了,他主动联系了商家,还专门从山东跑到上海去实地看车。
车商带着他现场围着车转了一圈,看漆面不错,内饰也好。
车商再次保证没有重大事故,没有纠纷,随时可以过户。
丹先生对二手车交易里面的事完全不懂,协议上只有买卖双方两个自然人的名字,既没有车商公司名称,也没有盖公章。
看起来更像是两个人私下签的买卖协议。
但他对这些根本就不懂,对方说啥他就信啥,当场就签了购车合同。
随后他把36万全款,全部转了过去。
丹先生以为捡到了宝,兴高采烈把车开回山东,直奔车管所去办过户。
不料,材料递进去,工作人员查了一下系统,直接把材料推了回来。
丹先生赶紧问咋回事,工作人员称:这辆车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罚款也没缴清,车辆状态异常,按规定不能过户。
他当时就懵了,记分高达70多分、罚款3500多元都没处理?
后来经核实,实际没处理的累计记分30多分、罚款1000多元。
但这事结论只有一个,这辆车在法律上还不属于他,连合法上路都成了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车辆办理转让过户前,必须把所有涉及该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这是全国车管所统一执行的硬杠杠,只要有一条未处理记录,过户申请当场驳回。
也就是说,在原车主把违法记录清零之前,这辆奔驰虽然停在他院子里,却跟丹先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他气得发抖,这车不敢开上路,不敢转手卖,36万换回来的是一个动弹不得的铁壳壳。
他赶紧联系车商,对方一开始推三阻四,根本不正格说事。
经过多次交涉后,对方才承认车确实有违法记录,口头答应10月1日之前全部处理干净。
但这种口头承诺没有任何书面保障,丹先生对对方不敢再相信,就怕万一到期拖着不办,36万岂不是打了水漂?
他只能先把购车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全部保存好以备后用。
事件曝光后,8月19日记者介入拨通了涉事车商的电话。
对方说,已经联系原车主协调处理,近期就能搞定。
但又说,商家作为中介查不了别人名下车辆的违法信息,只能从中协调。
如果原车主最终不肯处理,那就只能退车退款。
这话听起来像是在积极解决,但仔细琢磨,人家就是在拖。
查不了不是理由,更不是把风险全甩给消费者的借口。
有业内人士表示,正规车商收车时,第一件事就是核查车辆状态。
要么让原车主配合在交管平台备案查询,要么直接一起去车管所窗口核实,确认违法记录清零了才会推进交易。
合同里会写明过户前的违法罚款由卖方承担,有的还采用先清违章后付尾款的方式,从源头堵住漏洞。
而这个交易,明显是车商看丹先生对二手车的交易过程啥都不懂,把这些基本步骤省了。
丹先生最担心的是那份合同,上面没有车商公司名称,没有公章,只有两个人的签名。
真要走到打官司那一步,他还要额外举证车商是实际经营者,光这一道门槛就足够他受的。
车商用个人名义签合同、不留公司痕迹,到底是图方便还是刻意规避责任,明眼人都看得出来。
丹先生的责任也不小,合同连个公章都没有,他就敢把36万一把付清。
但这也不全是丹先生贪便宜,而是二手车交易上的信息不对称。
车商对车辆有违法记录肯定是知道的,就算收车时没查,卖车前总该查吧。
说白了,车商就是把该承担的义务和风险,全部转嫁给了信息最弱势的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车商作为专业经营者,在平台发布车况精品随时过户的宣传。
交易中,又口头作出承诺,但车辆实际存在10余条未处理违法记录,导致无法过户。
且合同中刻意不出现车商公司名称和公章。
若车商在销售前明知或应知车辆存在违法记录却故意隐瞒,诱导消费者付款,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丹先生除要求退车退款外,还可主张三倍赔偿。
即便最终不认定为欺诈,车商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丹先生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目前车商仍在与原车主协调处理违法记录,丹先生还在等最终结果。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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