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男子前去参加好友儿子的订婚宴。酒席上情绪高涨,一时尽兴喝得酩酊大醉。宴席结束后,主人家放心不下,专门将他护送回家,交到家人手中照料。谁都没料到,当晚这名男子就意外离世。好好一场喜事,转眼变成悲剧。
家属无法接受这个结果,认为男子是赴宴饮酒才出事,一纸诉状将宴请的主家告上法庭索要赔偿。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后续经过村里乡贤出面从中斡旋调解,双方才终于握手和解。
这起纠纷在2026年8月由泉州当地媒体公开后,引出一个现实问题,酒桌上出了人命,同桌者是不是一定要赔。类似案件里,法院的判断并不相同,区别往往就在饮酒前后的细节。
2022年11月23日,河南南阳卧龙区一场村民饭局出了意外。刘甲为了感谢刘乙、刘丙帮忙拉沙,在家准备饭菜。刘某当天替刘甲送来半个羊头脸,赶上饭点便留下。刘某主动说中午已经喝过,刘乙因此少倒了一些,刘甲又倒掉刘某杯中一部分酒。
晚上不到七点,刘某突然从座位滑落,意识不清。刘甲马上联系刘某妻子李某,刘乙呼叫120和村医,随后陪同送医。医院检查发现脑血管病、糖尿病并乳酸酸中毒、新鲜脑梗死等情况。11月24日刘某被家属接回,11月28日在家中去世。
家属起诉刘甲等五人,索赔53万余元。刘某死后没有进行死因鉴定,从发病到死亡又隔了四天,到底是自身疾病、饮酒,还是两种因素共同作用,证据无法确定。
法院还查明,没有证据证明席间存在劝酒,刘某昏迷后众人也及时联系家属和急救人员。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确定的过错责任规则,侵权责任不能只看损害结果,还要看过错及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驳回诉请。
2021年6月5日傍晚,陈某在家已经喝过酒,随后带着11岁的女儿参加刘某、戴某、费某的聚餐。三人知道陈某此前饮酒,饭局仍持续到晚上九点多。散席后,醉酒的陈某准备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监控显示有人劝阻,却没有有效制止。陈某途中摔倒,因脑损伤抢救无效,两日后死亡。
陈某妻子索赔125万余元。宜兴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对醉酒骑车承担主要责任,但戴某、刘某作为组织者、邀请者,明知陈某已饮酒仍继续共同饮酒,之后又未有效阻止骑车,也存在过错。法院判戴某、刘某各承担4%的赔偿责任,费某承担3%。三人上诉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24年10月20日,山东日照经开区另有一案。王某与张某在饭店吃饭,王某喝两瓶半啤酒,张某喝一瓶,饭后又去棋牌室。王某突然身体不适,张某等人立即送医。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王某10月22日在家中死亡,死亡医学证明载明死因为高血压、脑出血。
王某家属索赔约14万元。法院确认张某没有明显劝酒、敬酒、灌酒行为,王某发病前仍能正常行动,出现异常后又被及时送医,因此认定张某已履行合理的照顾和救助义务,驳回诉请。
回到晋江赵某一案,一审法院关注的同样不是谁办酒席,而是有没有过错,以及死亡和饮酒之间能不能证明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现有证据无法完成证明,王某又把严重醉酒的赵某送回家交给家属。二审期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到晋江市人民法院金井法庭继续调解,并邀请乡贤参与。最终,王某夫妇出于人道考虑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纠纷就此化解。
几起案件放在一起看,成年人要对饮酒量和身体状况负责,同桌者发现明显醉酒、身体异常或准备酒后驾驶,也不能放任不管。最后是否担责,仍要落到具体行为和证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