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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女子得知父亲病逝后,并未前去操办丧事,也未曾去祭拜过,只是拿了父亲的抚

陕西咸阳,女子得知父亲病逝后,并未前去操办丧事,也未曾去祭拜过,只是拿了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6.3万余元就离开了。女子父亲的身后事,全都由女子大伯操办。事后,大伯认为女子的行为构成遗弃,认为她没资格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于是起诉女子要求剥夺女子的继承权。但女子却表示:当初是父亲拒绝自己给他养老的,这不能怪我。

小马小时候,父母就离婚了。

父母分开后,她跟着母亲生活。

那时候的小马年纪还小,并不知道父母为什么离婚,只知道从那以后,自己的生活里,父亲这个角色越来越淡。

父亲很少来看她,父女之间本来就缺少交流。

而母亲在生活中,又经常在小马面前提起父亲,说他这不好、那不好,说他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小马慢慢长大后,对父亲的印象也越来越模糊。

小时候,她或许还曾经盼着父亲来看自己。

可一年一年过去,这种期待也慢慢变成了失望。

再后来,小马成家、生活、怀孕,父女之间更是几乎没有来往。

直到有一天,大伯突然联系她。

“你爸病了,现在住院,需要不少钱。”

小马听到消息后,并没有赶到医院。

她告诉大伯,自己手里也没钱。

父亲住院期间,产生了4万多元医疗费用,最终主要由大伯等亲属承担。

对于大伯来说,那毕竟是自己的亲弟弟。

哪怕兄弟之间有多少事情,他也不可能眼睁睁看着弟弟躺在医院没人管。

于是,住院、治疗、缴费等事情,大多由他们这些亲属张罗。

小马没有承担这部分医疗费用。

父亲病重期间,她和父亲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因此重新建立起来。

后来,噩耗传来。

父亲病逝了。

大伯再次联系小马,希望她回来送父亲最后一程。

可当时的小马正处于孕后期,肚子已经很大。

她告诉大伯,自己现在行动不方便,没办法赶回去。

于是,父亲去世后的身后事,依然是大伯等亲属操办。

从联系殡葬事宜,到处理丧事,再到后续的一系列事情,几乎没有小马参与。

更让大伯无法接受的是,小马后来也没有回来祭拜父亲。

丧事办完以后,父亲留下的抚恤金、丧葬费等款项却产生了争议。

小马领取了6.3万余元。

拿到钱以后,她离开了。

在大伯眼里,这件事彻底变了味。

“父亲生病的时候不管,住院费一分钱没出;父亲去世以后,丧事也不回来办;现在人走了,钱倒是拿得很快。”

大伯认为,小马长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甚至在父亲患病、生活需要照顾的时候也没有尽到责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

因此,他认为小马没有资格享有父亲留下的相关财产,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剥夺小马的继承权。

可小马并不认可。

她认为,事情不能只看最后发生了什么。

在她看来,自己从小跟着母亲生活,父亲对她的照顾本来就很少,父女关系长期疏远,并不是她一个人的责任。

尤其是养老问题,她更是觉得自己十分委屈。

她说,过去父亲曾经拒绝过自己给他养老。

所以现在不能因为父亲去世了,就把所有责任都推到自己身上。

“当初是他不要我管的,这怎么能怪我?”

一句话,把这场纠纷从“6万多元钱”,变成了一个更复杂的问题:一个长期缺少感情联系的父女,究竟应该如何认定赡养责任?

而“不尽赡养义务”,是不是就等于法律意义上的遗弃?

法院审理过程中,并没有简单地按照谁更有理来判断,而是对双方的主张和证据进行了核查。

大伯虽然能够证明,弟弟生病期间的4万多元医疗费用,是由自己等人承担,也能够说明父亲去世后,身后事基本是自己操办,但要认定小马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遗弃”,还需要相应的证据。

仅仅是女儿没有支付医疗费、没有回来参加丧事,并不能当然等同于遗弃。

尤其是在父女关系长期疏远、双方对于过去是否存在养老安排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法院更需要看具体证据。

最终,大伯并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小马的行为已经达到应当依法剥夺继承权的程度。

因此,法院并没有按照大伯的要求剥夺小马的继承资格。

可这场官司并没有因此让双方各自满意。

法院在核查父亲留下的财产时,又发现了另外一笔钱。

父亲名下还有7500元存款,以及82.5元利息。

这笔钱属于父亲去世时留下的遗产。

在继承问题上,法院最终作出了处理。

这7500元本金和82.5元利息,共计7582.5元,最终判给了大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