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14岁男孩杀害15岁女同学一案,在云南曲靖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庭,案件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25年7月6日,该案发生在罗平县马街镇。被害女生方某涵的父亲方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女儿被闺蜜邀请参加聚会,聚会地点离自家仅600多米。23时多,方某涵准备回家,同班男生蒋某某提出送她,“先把另一个女同学送了回去,再送我女儿,没想到后来就出了事”。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25年7月6日23时53分许,蒋某某在单独送方某涵回家途中产生奸淫之念。0时许,两人行至某村民家的路边时,蒋某某从身后勒住方某涵,致方某涵瘫软后,将她平放在地上。
因方某涵大声呼叫,蒋某某担心被附近村民听到,先是用双手捂住方某涵口部,随后又用双手掐住了她的颈部,直至女孩没有反应后才松手。
起诉书显示,蒋某某对方某涵进行了猥亵,并拍摄了她的照片。之后,蒋某某本打算将方某涵带至附近一废弃烤房藏匿,因接到母亲催促回家的电话,他便将方某涵的遗体放在路边后逃离。
7月7日1时许,村民发现方某涵的遗体并报警。同日,警方在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一位村民曾透露,接到报案后,警方先是调取村里的监控,又询问了当晚聚会的孩子,最终锁定了嫌疑人。
经鉴定,方某涵系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目前,她的遗体仍然停放在当地殡仪馆。
案发村庄多名村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村里近一半人在外地打工,一些孩子只能留守在家,其中就包括方某涵和蒋某某,“方某涵很懂事,自己一个人在家读书、照顾自己”。
案发后,在海南打工的方先生和妻子赶回老家。他从几个村民处了解到,蒋某某曾在作案后向行凶地点周边一位老人讨水喝,“想试探老人有没有看到自己杀人”。当天早上,他还随家人上山采蘑菇,“就和没事人一样”。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先生夫妻原本常年在外干体力活,案发至今,他们一直在家等待案件进展,“女儿走后,她妈妈身体垮了,总是生病,头发也白了。我们都不知道怎么活下去”。
该案发生后,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刑罚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方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暂时没有索要民事赔偿的打算,也不接受蒋某某及其家属的道歉,只希望法院能重判蒋某某,“如果他手下留情,我女儿还可以活命,可他后来还是勒死了她”。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除了犯罪事实本身,还应考虑心智、意志控制力等多方面因素。刑法第十七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而不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能否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得根据各种情节综合分析判断”。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3月30日傍晚,本案一审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蒋某某向被害人父母表示道歉,提出出狱后希望可以赡养被害人父母,均被被害人父母断然拒绝。
记者:王春晓
编辑:刘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