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上海“小便三角、大便一元”
横马路加竖马路
2024-08-31 12:25:29
上海自1843年开埠以后,一些关于禁止随地大小便的规定逐渐出台。那时,把禁止大小便称为禁止“尿溺污秽”。1866年,上海公共租界就规定:“勿再尿溺污秽随地,龌龊作践,如违拿究不贷。”按照租界章程第十七款载:“马路上不能大小便。弄里之无大小便处者,亦不得大小便。否则拘送捕房,大便罚一元,小便罚三角”。因此人们偶然便急,一时得不到便处,在马路上或弄堂里便一便,倘被探捕瞧见,是要拘到行里去(即巡捕房)照章处罚的,如果你没有钱的话,那就要禁锢你四小时了。
19世纪末,上海禁止随地大小便的规定得到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市民遵守这一规定,维护城市公共卫生。还有市民奉劝外来人员一起遵守。在《老上海三十年见闻录》一书中,记载了清末民初的一位上海市民劝阻外来嘉兴人不要随地大小便的事例,题为“小便值洋两元”。记载说,一位嘉兴人“初来上海”,与上海友人“行至四马路棋盘街转角处,因欲解手,友人告以租界章程,需拉进捕房,罚洋二角。”嘉兴人则回答:“尿涨腹中,急不能禁,奈何?”此时的上海友人想了想,“忽生一计”。此计是到妓院去付费喝茶,顺便小便。结果是如愿以偿,但付了茶费两元。离开妓院时,他们还“互相笑述,谓今日一场小便,值洋两元云。”
1864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在南京路虹庙后,建成上海市区第一座公共厕所。
1886年,法租界公董局在沟渠码头,建成二座公共厕所。
1887年,公董局在法租界十六铺码头、金利源码头,建造上海首批附设小便池的公共厕所二座,供码头装卸工如厕使用。
1894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在元芳路、玛礼逊路、头坝路、熙华德路附近,建造上海首批装有煤气灯、自来水的公共厕所四座。
1899年,公共租界工部局首用混凝土建造公共厕所。
1926年,华界闸北商埠公署始建造混凝土公共厕所四座。
图一:百乐门舞厅内之男厕所
图二:百乐门舞厅内女厕所之梳妆台
图三:1947年行号图上98号门牌公厕
图四:30年代闸北公厕
图五:司旦达卫生洁具广告,1929年《新闻报》刊登
图六:民国初年上海街头的清道夫,帽子上S.M.C字样为上海工部局英文缩写
图七:民国街道上洒水的卫生人员
图八:民国洁具上KOHLER(科勒)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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