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春段晨曦通讯员董琪
11月6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光伏安装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罗丹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系某光伏安装公司的股东,诉称被告一直拒绝支付剩余14万元项目款项。由于该公司已经注销,此前由负责施工人员发起的诉讼因主体资格不符被驳回起诉,故此次该公司股东作为原告再次提起诉讼。
桐寨铺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罗丹积极同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让双方充分表达诉求,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案情,但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被告认为原告公司不具有相关施工资质,且出现光伏板位置安装错误,未按规定固定在承重墙上导致屋顶开裂、漏水等问题,给被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此,被告当庭提起反诉。为证明自身主张,被告曾申请对光伏施工质量等进行司法鉴定,但因鉴定费用过高,最终选择放弃。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困境。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罗丹并未简单下判,而是先后三次前往被告家中,实地查看光伏板安装位置、使用现状及对房屋造成的实际影响。通过勘验,法官对案件有了更直观的把握。在此基础上,罗丹法官组织双方开展多轮调解,从合同义务、法律责任、诉讼成本等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均同意让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将原定的14万元项目款确认至7万元,并由被告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