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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了,绍兴老人终于追回26万元欠款

“感谢检察官!没有你们,这笔欠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回来,压在我心头快20年的事情终于了结了。”日前,年逾七旬的周大爷专程来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印有“明察案情伸正义,坚守法治护公平”字样的锦旗,郑重交到办案检察官手中。此刻的他,神采奕奕,步履轻快,与往日为债务所困时的憔悴低落判若两人。

这起长达近20年的债务纠纷,源于2007年。当时,从事布匹生意的王某(化名)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周大爷借款26万余元,承诺年底归还,但此后屡次失约。2008年5月,周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应于当年10月底前分期付清欠款,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分文未付。之后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王某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案执行程序,自此这笔欠款成了周大爷心头的牵挂。

多年来,周大爷自己咬牙还清了部分筹措来的借款,王某及其家属仅陆续归还8万余元,剩余欠款成了一笔难以收回的“旧账”。随着年岁增长,就医与养老压力加剧,这笔钱对周大爷愈发重要。

转机出现在2025年8月。了解到检察机关具有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后,周大爷抱着一线希望向柯桥区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并提到一条财产线索:王某父母的农村老宅此前曾拆迁,王某可能享有相应份额,但其向法院反映后未获实质进展。

“拆迁补偿中是否真有王某的份额?”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经向属地街道核实并调取原始拆迁档案,确认王某确被列为安置人口,享有拆迁权益。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父母所得安置房中,两套由其父亲处置,余下一套则通过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出售给王某妻子,王某夫妻通过权属约定将该套房屋约定为其妻子个人所有并进行登记,造成王某“名下无财产”的假象。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一方面王某享有拆迁份额,另一方面王某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将共有房产约定为妻子个人所有的行为,实质损害了债权人周大爷的合法权益,该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合法债权。据此,柯桥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查封了登记在王某妻子名下的房产,并强力督促王某履行义务。最终,王某与周大爷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于2025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剩余欠款18.9万元。

锦旗上“明察”“坚守”四字,正是柯桥区检察院长期以来的履职写照,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涉终本执行监督专项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民事终本执行监督,加大检法协同,合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