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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广东,男子与妻子离婚后分得1000多万,妻子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公司遗赠

“蹊跷!”广东,男子与妻子离婚后分得1000多万,妻子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公司遗赠给一位朋友,3000多万的财产给2个女儿继承,并指定朋友是2个女儿的监护人,还给了娘家弟弟一套价值150万的房子,却未给母亲任何财产。前夫觉得此事蹊跷,便将女子及其朋友告到法庭,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广东这名女子,自己经营着一家公司,生意做得有声有色,家里经济条件十分优越,和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两个女儿,在外人看来,一家四口的日子幸福美满,没人能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病,会彻底打破这份平静。 事发时,女子像往常一样去医院做常规体检,本以为只是普通的身体检查,可体检报告出来后,却给了她致命一击——她被确诊为卵巢癌。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女子瞬间陷入崩溃,可短暂的悲痛过后,她很快冷静下来,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意外的决定:和丈夫离婚。 她没有向丈夫透露自己患病的真相,只是坚决提出离婚,态度异常坚定,任凭丈夫反复询问、挽留,都没有丝毫动摇。 协商离婚事宜时,女子十分大方,主动提出分割财产,一次性分给丈夫1000多万,涵盖存款和部分资产,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则归自己所有,不用丈夫支付任何抚养费。 丈夫虽然疑惑不解,不明白妻子为何突然变脸、执意离婚,但看着女子坚决的态度,再加上能分到巨额财产,最终还是答应了离婚,双方很快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女子才开始安心接受治疗,可卵巢癌来势汹汹,加上发现时已经不是早期,治疗效果并不理想。 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她的病情就急剧恶化,身体日渐虚弱,意识到自己时日无多,女子开始着手安排身后事,亲手立下了一份遗嘱。 这份遗嘱十分特殊,女子明确表示,自己手里经营状态良好、收益稳定的公司,无偿遗赠给一位相交多年的朋友,两人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纯粹是志同道合的好友。 与此同时,她将自己名下剩余的3000多万财产,全部留给两个未成年的女儿,考虑到女儿年纪尚小,她还特意指定受赠公司的这位朋友,担任两个女儿的监护人,负责照顾她们的生活和成长。 除此之外,女子还特意留给娘家弟弟一套价值150万的房产,了却自己对弟弟的一份心意。可让人不解的是,她的母亲尚且在世,女子却在遗嘱中明确说明,不留给母亲任何财产,哪怕是一分钱都没有分配,这份安排,也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立下遗嘱没多久,女子就因病去世,她的朋友按照遗嘱,开始着手办理公司遗赠和监护人相关事宜,女子的弟弟也顺利接手了那套房产,两个女儿则由朋友暂时照料。可这一切,在女子前夫得知后,彻底被打破了。 前夫偶然间得知女子去世的消息,还了解到她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以及她患病的真相,瞬间觉得整件事充满蹊跷。 他认为,女子是故意隐瞒病情和自己离婚,还刻意分给自己1000多万,大概率是为了转移财产,而那份遗嘱更是不合常理,女子不可能无缘无故把公司遗赠给外人,还让外人担任女儿的监护人。 前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坚信女子立遗嘱时,可能已经神志不清,无法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女子的行为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份遗嘱应该是无效的。 愤怒之下,前夫直接将前妻和那位朋友,一并起诉至法院,诉求十分明确,要求法院确认遗嘱无效,撤销公司遗赠和监护人指定,同时要求拿回自己之前分到的1000多万,还要继承女子的全部遗产。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详细调查核实,调取了女子的体检报告、治疗记录、离婚协议、遗嘱原件,以及相关财产证明,还询问了女子的朋友、弟弟和周边亲友,核实了女子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和真实意愿。 据悉,女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思维清晰,有专业人员见证,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是她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院还查明,女子离婚时分给前夫的1000多万,是她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 女子将公司遗赠给朋友、指定朋友为女儿监护人,以及分配财产的所有安排,都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条款。 最终,法院最终判决前夫无权要求拿回任何财产,也无权干涉遗嘱的执行。此事被分享到网上后,迅速引发热议,有人觉得女子的安排太过反常,也有人认可法院的判决。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评论列表

用户20xxx10
用户20xxx10 1
2026-02-09 21:41
确实反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