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安徽,一名财务总监伙同老板虚开空壳公司,套取公司750万巨额公款,亲手操作全程违

安徽,一名财务总监伙同老板虚开空壳公司,套取公司750万巨额公款,亲手操作全程违法流程。谁也没料到,案件曝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这名涉案财务不仅毫无悔意,还当庭百般狡辩、全力翻供。他一口咬定自己只是听话打工,纯属公司内部违规,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就连自己主动上缴的300万赃款,也强行辩解是取保候审保证金,拒不认可退赃从轻情节。更离谱的是,其辩护律师当庭全力抗辩,声称整件事根本不是刑事案件,只是公司股东间的经济纠纷,是有人借刑事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当事人完全是无辜受累!

陈某甲(化名),今年52岁,早前就有案底。2018年,他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跑去安徽一家房地产公司当财务负责人,手握公司全部财政大权。

这家公司的实际老板黄某甲(化名),心思不正,一直想偷偷套现公司资金,却苦于没有合规渠道。

看着自家小舅子陈某甲管着财务,黄某甲瞬间动了歪心思。

2019年5月,黄某甲指使陈某甲,找普通人借来身份证,悄悄注册了两家空壳工作室。这两家工作室,没有办公场地、没有员工、更没有任何实际业务,从头到尾就是专门用来走黑账、套公款的工具。

身为财务总监的陈某甲,比谁都清楚公司的财务制度,也明白虚构业务套取公款是严重违法行为。
但他没有拒绝,反而全程配合。

他亲手保管空壳公司的公章、对公账户,按照黄某甲的安排,伪造市场调研服务合同、虚开发票、补齐虚假审批单据。从2019年7月到2021年4月,长达近两年时间,陈某甲分11笔,累计从公司套走750.55万元巨款。

这些钱,没有一分走的公司正规账目,全部流入空壳工作室,再由陈某甲私下转账拆分。一部分钱被黄某甲拿来当成个人奖金,私下发给公司中层;一部分用来支付黄某甲私人会所的租金、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

而忙活了近两年、经手几百万资金的陈某甲,仅仅从中获利6万元。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

2023年,老板黄某甲突发疾病去世,没人再罩着这件事,公司内部股权纠纷爆发,这笔隐秘的巨额亏空彻底曝光。公司股东整理账目时,发现了这两家长期合作、却查不到任何业务痕迹的空壳工作室,随即报警。

面对警方调查,陈某甲心里慌了。

为了减轻罪责,他主动凑了300万,分两次打进公安机关涉案资金专户,全额主动退赃。明明是主动退钱、坦白事实,可庭审时的陈某甲,却始终不肯认罪。

他一直辩解:自己只是打工的,只是听从老板安排干活,属于公司内部违规,根本算不上刑事犯罪。

他还极力辩驳,自己退的300万是取保候审保证金,不是退赃,不该被认定为认罪情节。

甚至他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这就是一场公司股东的经济纠纷,是有人借着刑事案子打压竞争对手,陈某甲是无辜的。

可法院的判决,直接戳破了所有借口。

法院明确,职务侵占罪,只要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把公司资金转出、私自支配,犯罪就已经既遂。

不管钱是用来发奖金、付房租,还是个人消费,不管你是主谋还是听从安排,都不影响罪名成立。

哪怕750万大部分都给老板用了,自己只拿6万,依然要对全部涉案金额负责。

同时法院查实,陈某甲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他是从犯、主动退赃、坦白认罪,从轻处罚,但必须撤销之前的缓刑,数罪并罚。

最终判决,陈某甲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加上之前故意伤害罪的六个月刑期,合并执行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罚金20万。

不服判决的陈某甲选择上诉,坚称自己无罪、量刑过重。但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彻底定案。

我们看一下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涉案金额超750万,属于数额巨大标准。陈某甲虽系从犯、主动退赃获得从轻处理,但缓刑期内犯罪、全程参与核心作案环节,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该案给了我们打工人警示,职场打工,最忌讳盲从违规!老板的违法指令不是挡箭牌,明知是错还主动配合,看似听话,实则是亲手把自己送进深渊。

判例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