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一个一岁半的孩子,跟着父亲的女友生活,女友发现孩子不好好吃饭,就用掐脸惩戒孩子,可是孩子还是闹腾,她压抑不住怒火,踹了孩子一脚,后来孩子一哭,她就踹,在三天时间内踹了三脚,结果孩子内脏都被踹坏了,送医后离世了。父亲得知后,不敢告诉前妻,想偷偷安葬,爷爷于心不忍,悄悄给孩子生母打了电话。生母到医院后,医生告诉她可以做尸检,最后,孩子的生母忍住悲痛,一心只想找出真相,查清死因后,女友当即被抓捕。后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进行起诉,但生母希望以故意杀人追究对方责任,加之前夫在一个月之内就出具谅解书谅解了女友,生母主张将前夫作为从犯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有一个一岁半的小孩,父母离婚后就跟着李某一起生活,2025年8月,李某结识女友郭某,郭某为了表忠心,甘心辞掉工作,一心一意的照顾这个小孩。
郭某的家人是反对的,谁愿意自己的孩子未婚,就当别人的妈妈呢?
但是郭某太爱李某了,所以背着自己的父母,偏要和李某同居。
李某也被郭某感动了,说只要你好好对我的孩子,我就会对你好一辈子。
就这样,李某每一天开开心心的去上班了,因为他知道郭某可以好好的照顾自己可爱的儿子。
可是郭某年纪也不大,哪里面对过这么调皮捣蛋的孩子?她真的是束手无策。
最开始还能够压抑住脾气,但时间一长,真的压不住了,就开始掐脸。
小孩子,吃一顿饭都要磨磨蹭蹭的,哪有好好吃的?
但是郭某看来,这就是在针对自己,就是在不配合自己,因此久而久之就开始踢踹。
人就是这么可怕的,只要对方没有反抗能力,是越踢越来劲,因为这样可以把心中的戾气给发泄出去。
悲剧发生在2025年11月6日、8日这三天,小孩子无辜的遭到了郭某的三次踢踹,最后孩子终于承受不住了,倒地没有了气息。
郭某倒是发泄完了,看到这一幕后也吓傻了,赶紧通知李某,谎称自己没做什么,孩子就这样了。
李某脑袋也是一片空白,这怎么办呢?赶紧送医呀。
可是送去后,2025年11月9日,医生也无能为力,只能宣告死亡。
李某在慌张之余,怎么和前妻谢女士交代呀?孩子就这样没了。
他想不出好办法,他知道只要跟前妻一说后续的麻烦事情就会来了。
谢女士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一定会追究缘由,到时候自己和郭某都会成为被告。
因此,他干脆不告诉谢女士,想直接把孩子火化安葬。
这一波操作,郭某自然乐意了,因为她知道自己罪大恶极,如果不是自己踢踹孩子,孩子不可能离世。
就在他们要将孩子送去火化的时候,爷爷出于对孙子的疼爱,不愿意孩子不明不白的情况下就离开,因此悄悄的给谢女士打了电话。
谢女士接到电话后,悲痛欲绝,以最快的速度冲到了医院。
医生看到是生母来了后,也是多了一份同情,那可是才一岁半的孩子呀,于是告诉她,你其实可以进行尸检找原因的。
谢女士一听,赶紧从悲痛中清醒过来,马上报警。
最后才查出真实原因是孩子受到了重创,导致了腹部的内脏破裂而亡。
这一条线索出来,直接就指向了郭某。
这段时间就只有郭某在带孩子,她也无力狡辩。
再加上大家的认知当中,后妈施暴导致孩子离世的概率非常之高,所以郭某直接被抓捕了。
不过郭某也哭哭啼啼,说自己冤枉,孩子不好好吃饭,自己想着孩子是长身体的时候就逼着他好好吃饭,所以动作大了一点而已,不是有心想要伤害他。
她哭得撕心裂肺,把李某的心给哭软了,李某回想郭某对自己和孩子的点点滴滴,他觉得郭某绝对不可能有意伤害自己的孩子。
所以在孩子离世一个月后,也就是2025年12月,李某出具了谅解郭某的书面文件,觉得孩子已经离世,选择谅解郭某。
2026年3月,检察院以故意伤人致死罪起诉郭某,但是谢女士认为,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她主张前夫李某作为从犯追究责任。
法院会怎么判?
首先,郭某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
法律判断主观心态看证据,她的施暴源于带娃烦躁、管教泄愤,是一时情绪失控下手过重,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她主观上追求孩子死亡。所以检方的定罪,法院基本会维持。
其次,大家争议很大的谅解书,基本没用。
孩子母亲坚决不谅解,父母双方监护意见完全对立。而且生父事后隐瞒真相、企图私自火化,本身就有逃避责任的嫌疑。这种单方谅解,法院不会从轻处罚,郭某会从重量刑。
最后,孩子父亲能不能定从犯?关键看证据。
如果证明他长期知情、放任女友虐童,默许暴力发生,就构成共犯,需要追责。如果他确实不知情、不知道施暴程度这么严重,那就不构成犯罪,只属于严重监护失职,道德和民事层面有过错,但刑事不追责。
总而言之,司法只看证据,情绪不能定罪,但恶劣手段、伤害幼童,一定会得到重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滨州传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