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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女子毛女士没有住处,她男朋友黄某迫不及待地把她带回家一起住,俩人都年轻,

福建,一女子毛女士没有住处,她男朋友黄某迫不及待地把她带回家一起住,俩人都年轻,需求高,精力也好,像不知疲倦一样,放纵了好长一段时间,可好景不长,在日常生活中俩人的矛盾越来越多,俩人就分手了。
福建这对小情侣的事,最近在闽清法院判了。
男的姓黄,女的姓毛,俩人处对象的时候,毛女士没地儿住,黄某心疼女友,就把人领回自己家同居了。
年轻人嘛,刚开始肯定是蜜里调油,但同居这玩意儿,就跟拆盲盒一样,生活习惯、柴米油盐全搅在一块,矛盾攒多了,感情也就耗没了。
后来黄某提分手,让毛女士搬走。
毛女士挺为难,说自己没存款,也没别的落脚点,一时间走不了。
就这么僵持了一阵子,黄某可能也是想快刀斩乱麻,主动提出给10万块分手补偿,算是让她拿去租房安顿的。
条件谈妥当天,黄某就把钱转过去了,毛女士也干脆,收到钱立马打包走人,俩人从此断得干干净净。
可谁想到,才过了几天,黄某就后悔了。
他越想越觉得这钱花得冤枉,跑去翻法律书,看到“不当得利”四个字,跟抓了救命稻草似的,觉得这钱没凭没据,就该还回来。
于是他整理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跑到闽清法院把前女友给告了,要求全额返还。
法庭上,黄某反复强调自己是一时冲动,不是真心想给那么多。
但毛女士这边也不慌,她当庭拿出了保存完好的聊天记录。
从俩人怎么开始谈补偿,到怎么敲定这10万块,再到她按约定搬走,整个来龙去脉记得清清楚楚。
毛女士说,这是双方商量好的,她也没拿刀架脖子上逼他,一切都是自愿的。
法官仔细核对了双方证据,心里有了谱。
这10万块,是黄某为了顺利结束同居关系,主动提出来的补偿,为的是让毛女士搬走。
整个过程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被胁迫或者被骗的情况。
像这种因为恋爱分手产生的补偿钱,法律上通常把它看作一种“自然之债”。
说白了,就是法律不鼓励,但只要你自愿给了,给了就给了,别想再要回去。
黄某是成年人,转账之前完全能预想到这笔钱给出去意味着什么。
既然选择用钱解决问题,事后再想用“不当得利”这个筐来装,法律肯定不答应。
法院最后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得他自己扛。
说实话,这判决一点也不意外。
成年人嘛,得对自己做的事负责。
不管是恋爱时候发大红包,还是分手时给补偿,钱转出去了,就得认账。
事后反悔再打官司,不光折腾,还显得不体面。
有那工夫,不如想想当初为啥冲动。
法院这一判,也算是给所有同居过的人提了个醒。
感情归感情,钱归钱。
做决定前先过过脑子,别一时上头转完账,转头又找各种理由往回要,这世上哪有那么便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