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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对小情侣,在火锅店接吻时,男生不小心摔倒,用手扶了一下前桌的桌角,导致前

深圳,一对小情侣,在火锅店接吻时,男生不小心摔倒,用手扶了一下前桌的桌角,导致前桌的女子被烫伤,男子认为是商家的凳子质量不好,女子也向商家提出4.5万的赔偿,可店家不认同,小情侣在店里坐了两个小时,凳子都没有出现问题,亲热的时候出现了问题,那就说明:他的坐姿有问题,才导致把前面一桌的火锅弄翻了,应该找男子赔钱才对。

陈女士当天和朋友一起去火锅店吃饭,不一会儿就来了一对小情侣,男生是林先生,坐在他们后面一张桌子处。

起初都是各吃各的,互不干涉。

可是后来小情侣两人坐的越来越靠近了,相互对视的眼神越来越浓,最后,情不自禁的亲吻了起来。

可是不一会,林先生身体突然失重倾斜,赶紧伸手抓东西,想要保持平衡。

他伸手一把抓住了前面桌子的桌角,身体算是稳住了,自己并没有受伤。

可是随着他用力抓拽前桌的桌角后,前面桌子上的火锅直接倾倒了,陈女士来不及躲闪,小腿、脚踝、脚趾都被滚烫的火锅汤汁烫伤了。

自己的朋友也被烫伤了,陈女士的烫伤面积为2%,朋友属于一度烫伤。

随后,林先生赶紧赔礼道歉,商家也赶紧把陈女士及她的朋友送往医院救治。

不过,商家认为,这些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后续的一切费用都应该由林先生来承担,不应该由店家负责。

可是林先生却说,是店家的凳子质量太差,使用年限太久早就该更换,如果是新凳子、质量合格的凳子,自己根本不会出现失衡摔倒的情况。

可店家表示,店里的凳子一直牢固可靠,小情侣在店里安稳坐了两个小时都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偏偏在两人亲密互动的时候出了问题,

这就说明是他坐姿不当、动作夸张,自身身体保持不了平衡,才不小心碰翻了前面一桌的火锅,责任完全在男子身上,应该由男子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让人意外的是,陈女士一行人并没有找肇事的林先生索要赔偿,反而直接向火锅店追责,向店家提出了4.5万元的赔偿要求。

目前双方依旧没有协商一致,很多网友对此十分不解,整件事的直接起因和过错方都是林先生,按理说应该是男生赔钱,为什么受害者不找男子追责,反倒让店家承担大头责任呢?

那站在客观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正确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完整原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先分清主次

整件事的根源是林先生亲热时身体失衡,大力拉扯前桌桌角打翻火锅,他是本案唯一直接侵权人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完整原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林先生主观上有重大过失,所有损失最终的兜底责任人一定是他。

有人会问,那陈女士找店家索赔合理吗?法条给了受害人选择权,顾客在餐饮店内受伤,商家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受害者有权先向经营者主张赔偿,但这不代表店家要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店家凳子经得住两小时正常落座,故障完全源于林先生夸张失序的动作,足以证明店内设施不存在质量缺陷,店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补充赔偿。

林先生拿凳子质量差推卸责任,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设施完好、正常使用无任何隐患,只有行为人非常规、大幅度的危险动作才引发事故,过错完全归于自身,不能转嫁经营方。

至于陈女士索要4.5万赔偿,即便店家迫于调解先行赔付,事后也能依据法条全额向林先生追偿,这笔账终究要肇事男子买单。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河北广电报业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