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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个58岁已婚老男人,和比自己小十几岁的漂亮女子好上了。女子怀孕生了孩

广东广州,一个58岁已婚老男人,和比自己小十几岁的漂亮女子好上了。女子怀孕生了孩子,男人就把家里的钱都给了这对母女,总共160多万!原配妻子一气之下,就把他们都告了。

男人有钱都变心吗?别人不知道,但在曹某这里,答案是肯定的。

曹某家住广州白云区,跟妻子结婚多年,夫妻算不上多恩爱,但也平稳地过着。

曹某挺有经商的头脑,在外面有个生意,经常在外面跑,认识的人也多。由于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就更淡了。

2007年的时候,他在清远认识了李某,比他小十几岁的一个女人。

这个李某一开始是曹某的生意伙伴,长得水灵,说话也温柔,两人聊着聊着就熟了。

一个是有家有室的男人,一个漂亮的单身女人,可能两个人都觉得寂寞,一来二去就好上了,背地里发生了男女之间的那种事。

没过多久,李某肚子就大了,生了个女儿。

要说曹某对李某确实也舍得花钱。他竟然背地里用生意赚的钱,给李某母女买了套房,房本上写的是李某的名字。

除了房子,这些年曹某通过各种方式,陆续转给李某140万,还给她买了新车。李某一看曹某这么哐哐给自己砸钱,就加倍的殷勤,想尽各种方式对他好,这让曹某更不想回家了。

为了让双方都安心,曹某还专门跟李某签了份协议,把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私生女的教育和生活费怎么出,都写清楚了,可以说非常讲究。

这十几年里,曹某在外面赚了不少钱,所以他可以在两个家庭之间来回周旋。他和自己的原配妻子是有两个儿子的,另一边的情人和私生女,也照养不误。

正是因为有钱有底气,所以曹某直接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了,告诉了妻子,自己在外面还有一个家!

他还跟妻子说,这个私生的女儿是“家庭的一员”,让妻子接纳她。但妻子陈某并没有真的接纳,她只是为了家庭的完整,暂时忍了。

但是,眼瞅着曹某的支出越来越大,花钱越来越多,妻子开始忍无可忍了。本来是给自己两个儿子的钱和资源,怎么全给了外面的女人和私生子呢?

妻子陈某越想越憋屈,于是一纸诉状把曹某和李某都告了。

开庭时曹某说,妻子早就知道这件事,十几年从没反对过。孩子从小被当成家庭成员看待。他转账给李某的钱,都是夫妻俩共同的意思,不是擅自处分。

妻子陈某的态度很直接,孩子是丈夫在外面生的,抚养责任该由生父自己扛,但凭什么拿夫妻共同财产去养?

最终审理认定,曹某那140万转账属于无效赠与,李某要还钱加利息。

妻子陈某觉得判轻了,提起了上诉。

所以,二审的时候把账算得更细了。审理认定,曹某在婚姻期间给李某买房、转账、买车,花的都是他和陈某的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曹某与李某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曹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曹某给李某买房、转账、买车,花的是他与妻子陈某的共同财产。这笔钱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属于擅自处分夫妻财产,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因此,最终判定曹某婚内赠与李某的钱款共计167.9万,全部还回来,限李某十日内连本带利返还。

一个男人花心,想在外面玩,却是个法盲,侵害了妻子的利益。妻子这场仗打的漂亮。

这个案子中的第三者李某也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只是不知道曹某和李某因为这件事,能否长个教训?难说。

对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于:长城网

评论列表

Tommy
Tommy 2
2026-07-15 01:24
等于要个男的赔给他老婆。都有女儿了,他不会这么容易亏待那个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