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北京,一女子照顾了男友18年,男友去世后,女子准备按照赠与协议的约定,接受男友名下的一套房子,可男友的母亲却坚决反对,还拿出了男友生前所立遗嘱,说已经撤销了赠与。
女子不相信男友如此对自己,怀疑男友母亲的遗嘱是假的,于是告上法院,要求男友母亲配合过户。没想到,法院会这样判。
庭审中,李女士拿出的不是一张便条,而是张先生先后三次签署的赠与文件。李女士认为,张先生多次表示愿意把房屋交给自己,意思已经足够明确。
刘老太提交的材料却显示,2023年5月,张先生在亲友见证下录制视频,并在书面文件上签字,明确撤回此前的赠与。一个月后,张先生病逝。2023年9月,刘老太正式告知李女士,房屋赠与已经作废。
争议很快集中到两个问题上。三份赠与协议是否真实,张先生后来的撤销是否有效。法院审查后确认,早先的赠与文件确实出自张先生真实意思,但房屋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则,赠与合同成立,并不等于房屋所有权已经转走。只要产权尚未变更,赠与人原则上仍可撤销。
李女士最难接受的,正是2023年5月那份撤销材料。李女士与张先生从2005年开始共同生活,张先生身体长期不好,李女士承担了大量照料事务。18年的相处,让李女士不愿相信张先生会在生命最后阶段改变决定。
可是法院判断文件是否有效,不能只看感情长短,还要看签字、见证、录制过程和真实意思。公开报道显示,张先生撤销赠与时有亲友在场,并留下视频和签字材料,因此法院没有支持李女士要求过户的诉请。
类似争议在北京也出现过。2021年2月,张老太太把唯一住房赠与女儿秦某,条件是秦某承担赡养义务,并保障张老太太终身居住。房屋过户后约两个月,秦某准备出售该房。张老太太立即办理异议登记,并向法院起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不是没有条件的赠与。秦某取得产权后准备出售住房,已经违背养老和居住承诺。法院最终撤销赠与,判令秦某把房屋重新登记到张老太太名下。
张老太太案与李女士案形成了清楚的对照。张老太太案中,房屋虽然已经过户,但受赠人没有履行约定,所以赠与仍可依法撤销。
李女士案中,房屋没有过户,张先生在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法律后果更直接。两案说明,房产赠与不能只看是否写过协议,还要看产权登记、附加义务和履行情况。
不过,李女士的18年照护并不当然归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过苏某甲诉李某田法定继承纠纷案。被继承人苏某泉于2018年3月去世,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也没有留下遗嘱。
李某田不是法定继承人,却长期与苏某泉共同生活,在苏某泉入住护理院期间处理事务、垫付费用,苏某泉去世后的丧葬事项也由李某田办理。
法院认定李某田对苏某泉扶养较多,最终将房屋份额、手表和钻戒判归李某田,同时由李某田向代位继承人苏某甲支付60万元折价款。
这项裁判给李女士留下了另一条路径。李女士不能凭未登记的同居关系直接取得配偶身份,也不能继续要求办理已经撤销的房屋赠与,但李女士可以另行主张酌分遗产。
共同居住证明、住院陪护记录、医疗和生活支出、购买药品凭证、亲友证言、丧葬费用,都可能成为法院判断扶养程度的依据。
因此,李女士真正需要证明的,不再是张先生曾经说过多少次赠房,而是18年间究竟承担了多少照料责任。
房屋能否过户,与长期扶养能否获得适当遗产,是两个不同问题。前一个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并不代表后一个请求也没有法律基础。
信源:新浪法治《同居 18 年三次赠与房产,男友临终撤销,法院驳回过户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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