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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11年的那场车祸,男子的父亲因为驾驶员违章驾驶,当场就没了,法院判司机

河北唐山,11年的那场车祸,男子的父亲因为驾驶员违章驾驶,当场就没了,法院判司机赔偿93.5万元,11年过去了,男子手中拿着法院判决的30多份裁定,判决书犹如废纸一般,到目前还有70多万元无法赔偿,肇事司机转移财产并且嚣张喊话:我不坐飞机,不高消费,就算把我定性为老赖,也拿我没办法,我承认自己人品有问题,判刑也无所谓。

男子的父亲走在路上,被一个女司机开车撞了,人是当场就没救过来,好好的一个家,说塌就塌了。

法院判了,司机得赔93万多 ,判决下来那天,男子看着那张纸,觉着父亲总算能瞑目了。

可他哪能想到,这只是另一场折磨的开始,拿到判决后,女司机压根就没想给钱,该吃吃该喝喝。

法院去查她,发现她名下啥也没有,钱早就转走了,转给了她女儿。

男子拿着判决书去找她,她态度嚣张得很:我不坐飞机,也不高消费,你能拿我怎么样?就算把我弄成老赖,我照样过我的日子,我承认我人品有问题,判刑我也认了。

这哪里像欠着别人命债的人,倒像是她打赢了官司,反过来嘲笑男子这个“输家”。

有一回,女司机往法院执行局打了500块钱,这可能是判决生效后,男子头一回见她“主动”还钱。

这点钱,连个零头都不够,像是在打发要饭的,男子心里明白,这人是铁了心要当老赖,拖一天是一天。

赔偿款还欠着70多万,就跟石沉大海一样,一分都要不回来。

这11年里,男子不知跑了多少趟法院,手里攥着30多份法院的裁定文书,纸张都磨得起了毛边。

这些纸,说它值钱吧,上面盖着大红章,写着几十万的数目;说它不值钱吧,还不如厕所里的手纸管用,手纸还能擦个屁股,这判决书拿在手里,除了让人心里堵得慌,屁用没有。

女子名下的钱没了,但她的日子还过得去,钱都藏在别人名下,法律一时半会儿也拿她没辙。

她赌的就是男子耗不起,法院的执行,好像总比老赖的转移慢一步。

眼看着肇事者逍遥法外,父亲却再也回不来,这种无力感和愤怒,怕是比当初失去亲人的时候,还要磨人。

剩下的路,男子还得咬着牙,跟着这个看不见终点的案子,继续耗下去。

一个家庭因为一场车祸碎了,法院判了赔偿,结果判决书变成了一张废纸。

肇事者当着你的面说“我就是人品有问题”,这种话比撞人的那一瞬间还伤人。

这起案子戳到了法律执行的一个痛处 ,法院判了,但钱到不了手,判决书的威严就打了折扣。

肇事者把财产转移给女儿,自己名下干干净净,法院查不到东西,执行就卡住了。

她嚣张就嚣张在这里——法律管不了她藏起来的钱,她赌的就是受害者耗不起。

这种“教科书式耍赖”,不只是赖账,是在消磨一个普通人对于司法公正的最后一点信任。

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也暴露了一个现实:肇事者之所以敢这么硬气,是因为她算过账。

坐牢也就几个月,出来钱还在自己家人手里;不坐牢的话,被限制高消费又如何?她不出远门、不买豪车,日子照样过。

法律的制裁在她那里,变成了一道可以绕过去的坎。

好在法律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

后来法院撤销了她转给女儿的赠与,那套房子被冻结了,说明法律的牙齿还是有的,就是咬得慢了点。

但对男子来说,这十一年搭进去的青春、事业、还有父亲没闭上的眼,拿多少钱都换不回来了。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分析:

《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中,肇事者将40余万元财产转移至女儿名下,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典型的“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

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却故意规避,已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虽然其已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但拒执罪针对的是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两者并不冲突。

若法院认定其拒执行为“情节严重”,仍可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评论列表

君当如兰
君当如兰 3
2026-07-16 03:59
肇事司机没有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