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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一女子喜欢上一名已婚男子,为了能和他在一起,女子竟给男子的妻子转账12

福建石狮,一女子喜欢上一名已婚男子,为了能和他在一起,女子竟给男子的妻子转账120万,希望她能主动退出。

然而一年半过去了,男子并未与妻子离婚,女子一怒之下将男子及其妻子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返还120万元。没想到,法院竟然这样判!

案件进入审理后,石某把争议说成一份口头约定。按照石某的主张,石某愿意支付200万元,杨某收款后与韩某办理离婚,120万元已经先行转入杨某账户,余款等待手续完成再付。

韩某与杨某迟迟没有领取离婚证,石某便要求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杨某一方却拿出了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相关程序当时处于离婚冷静期。

争议集中在两个问题上,金钱能否成为促使合法婚姻解除的交易条件,婚姻尚未正式解除时,付款人能否凭所谓违约把钱取回。

这类纠纷并非没有裁判参照。1998年4月10日,李某与宋某某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公司。2011年5月,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杨某,随后发展婚外关系。

同年11月8日,宋某某瞒着李某向杨某转账66万元。李某发现资金去向后多次追讨,未能解决,只得起诉。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认定,这笔钱不是家庭日常开支,宋某某无权绕过配偶单独作出重大无偿处分。杨某没有支付对价,也不属于需要保护的善意交易方,最终被判返还全部66万元。

201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案时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共有,不能简单切成每人一半,再由一方任意送出。

类似规则后来处理得更细。崔某某与高某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在婚外关系存续期间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

叶某某同期回转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崔某某提起诉讼后,叶某某提出部分款项已经消费,高某某也表示认可。

法院仍判叶某某返还实际取得的56万元,理由很明确,消费掉并不会让无效赠与自动变成合法收入。法院同时核对双向流水,没有把73万元机械地全部计入返还数额。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起典型案例,并公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该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相关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过错配偶还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时要求对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签订离婚协议也不等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依照民法典的协议离婚程序,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还要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

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或者期满后没有共同领证,登记申请都不能产生解除婚姻的结果。因此,石某看到离婚协议时,程序确实已经启动,但结果仍未确定。

回到石狮案件,媒体报道还称,韩某在婚外关系期间向石某净支付600余万元,并涉及房屋和车辆。这个数字能否全部追回,仍要逐笔核对银行流水、购置资金、登记情况和款项用途,不能仅凭报道直接下结论。

但120万元诉讼已有明确结果。法院认为,石某付款意在干预韩某与杨某的婚姻关系,相关安排不受法律保护,加上韩某与杨某已签订离婚协议并进入冷静期,石某要求返还120万元及利息缺少依据,诉讼请求被驳回。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