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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卖出一栋价值4亿5000万的写字楼,按照1%收取佣金,光佣金就能拿

浙江杭州,男子卖出一栋价值4亿5000万的写字楼,按照1%收取佣金,光佣金就能拿到450万,单靠这一笔,下半辈子就不用忙活,可万万没想到,半路却被人偷鸡,煮熟的鸭子彻底扑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姚先生收到平台通知时,客户已经缴了2000万元定金,交易总额约4.5亿元。平台却显示推荐失败,原因是客户早已被项目方登记。

姚先生最在意的是按约定计算出的450万元佣金。半个多月的接待、带看、报价和沟通,可能全部归零。

争议发生在杭州余杭区五常车辆段上盖综合项目。公开资料显示,项目由杭州地铁与杭州万科共同开发,对外使用未来天空之城等名称,云空城是其中一期备案名称。2020年9月,云空城已进入杭州热点商品住房项目名单。

到2022年5月至6月,住宅、办公和商业部分陆续交付,多家企业进入办公区域。此类地铁上盖综合体还涉及企业整层、数层购买,谈判周期往往较长。

项目方后来表示,客户在前一年年底已经表达购买意向,双方对面积、楼层和价格有过沟通,客户所在公司与开发商也有业务往来。姚先生发布的信息写着每平方米18000元,客户看到后才前来咨询。

姚先生解释,18000元确实对应个别楼层,为吸引浏览,不会把最高价格放在页面上。客户真正看中的楼层均价仍接近32000元,实际成交条件没有改变。

这让450万元能否成立,集中到一个问题上,姚先生究竟创造了新的交易机会,还是只参与了原本已经推进的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1号,能说明这种判断。2008年,上海市民陶德华先后通过多家中介查看同一套房。

中原公司报价165万元,另一家中介报价145万元,最终成交价为138万元。中原公司要求陶德华支付违约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9月4日改判中原公司败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0日发布该案。

裁判没有只看谁先带看,而是审查客户是否利用某家中介独有的信息和服务。房源已由多家机构公开推广,客户可以选择价格和服务更合适的渠道。

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的另一宗写字楼租赁案,结果不同。2021年8月,黄某接受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选址服务,多次看房并签署确认书。

2022年3月9日,相关企业签下361.5平方米的租赁合同,月租金41572.5元,后续又变更承租主体。

法院核对聊天记录、看房记录、证人证言和关联公司关系后,认定黄某利用了原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判令支付70673.25元违约金,二审维持原判。

两宗案件放到姚先生的争议中,差别很清楚。姚先生若能拿出完整报备时间、首次到访记录、谈判过程、意向合同形成经过,以及定金与服务之间的联系,佣金请求就有事实基础。

项目方若能证明客户早已确定购买范围,网络报价也没有改变成交条件,那么平台把客户归入原有渠道,同样有理由。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保护中介人的有效劳动,委托人利用中介提供的机会绕开成交,仍应支付报酬。第九百六十二条又要求中介如实报告重要事项。

姚先生页面上的18000元是否清楚标明仅适用于部分楼层,直接关系到服务是否真实完整。重大误解也需要依法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等于发现价格差异后合同自动失效。

销售中心最后提出向姚先生推荐更多优质客户,双方没有继续扩大争议。

450万元没有按原先设想取得,但这场风波留下的关键很明确,大额房地产交易中,谁最早接触客户、谁真正促成成交、平台规则是否清楚,都必须由证据确认。

信源:杭州 1818 黄金眼